陆元鼎
生平
陆元鼎是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后被朝廷任以知县,历任江苏省江宁县知县、泰州知州、苏松督粮道[2]、江苏布政使、湖南巡抚、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等。[1]
任泰州知州时,他曾经组织疏浚城河,并整修了里下河水道,续修了范公堤,建设了斜丰港,从而暂时消除了泰州和东台的水患。任江苏巡抚时,他查禁赌博,整顿吏治,整修了塘圩和道路,曾几次上疏谈治国策略。光绪六年(1880年)任江宁县知县时,他曾经根据条约拒绝了法国传教士强占中国的古刹。不久,如皋发生烧毁教堂的事件,外国传教士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他据理同这些传教士进行斗争。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江阴发生了教堂被毁事件,美国驻上海领事出面干预,他拒绝干涉,保护中国的司法主权。[1]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他到北京协助开办资政院事务。宣统元年(1909年),他任浙江学务公所议长。[1]
1910年,陆元鼎逝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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