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謨 (任丘)

陈嘉谟-1927年[1]峴亭直隷省河間府任丘县人,中华民国军事将领。[2][3]

生平

陈嘉谟早年在直系领导人曹锟所率的陸軍第3師内逐步升职。1922年(民国11年)8月,获授陸軍中将位。1924年(民国13年),被湖北督軍萧耀南任命为蒲通鎮守使兼第25師師長。1924年6月7日,获授将军府儀威将軍。[4]1925年(民国14年),任湖北第25師師長兼武漢警備总司令。[2][3]

1926年(民国15年)2月,萧耀南急病而死,吴佩孚任命陈嘉谟接任湖北督办兼省長。同年10月,中国国民党北伐軍攻克武昌,陳嘉謨被俘虏。[2][3][5]

1926年12月,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到武汉,成为武汉国民政府。1927年1月1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简称“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第14次会议上,邓演达提出,“武昌城所俘之刘玉春、陈嘉谟二贼,前决定由人民审判委员会审判……但至今并未提出审判,人民屡请审判毫无结果。在南昌方面,张凤岐岳思寅唐福山等皆由人民判决枪毙,今特提议从速审判。”2月9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制定的《反革命罪条例》。1927年2月10日,“人民审判委员会”首次运用该条例,审判了陈嘉谟和刘玉春,该案被定名为“陈刘反革命案”。当日的审判以“择日再判”结束,后来却未再审理或宣判,此案不了了之。[6]

督理湖北軍務兼省長陳宴請英國退還庚款委員團攝影[莊士敦、胡適、齊燮元、威靈頓、陳嘉謨、安德森夫人、蘇希爾、葛福、王景春、丁文江、勞之常、劉晉、王世堉、洪鍾美、夏昌熾、沈子良、陳介、王毅靈、曾務初、王光

1927年(民国16年)陳嘉謨获得释放,居住在天津,同年中逝世。[2][3]

参考文献

  1. 网上有小说称其生于同治十一年(1874年),但并未给出依据。
  2. 来新夏等. . 南開大学出版社. 2000. ISBN 7-310-01517-7.
  3. 徐友春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4. 1924年6月8日第2950号. 《政府公报》第二〇九册.
  5.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6. 王奇生,北伐时期的地缘、法律与革命——“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近代史研究2010年01期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前任:
萧耀南
湖北督办
1926年2月 - 10月
繼任:
(废止)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