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光德

隋光德中國清朝武官官員。隋光德於1782年(乾隆47年)奉旨接替王介福,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北路協副將。而隸屬台灣鎮之下的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中的這階段,台南以北之台灣中南部及北部的駐地最高武官將領。1783年,他因漳泉分類械鬥案被革職論罪。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前任:
王介福
台灣北路協副將
1782年上任
繼任:
左瑛
前任:
鄭瑞
台灣水師協副將
1782年上任
繼任:
李隆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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