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公爵列表
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襲北周,分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九等。公爵為從一品,開國置國官,所置國官及其數量因所加散實官不同而不同[1]:
- 介、韓二國,置令、大農、尉(2人)、典衛(8人)、常侍(2人)、侍郎(4人)、廟長、學官長、食官長(2人)、食官丞(2人)、廄牧長(2人)、廄牧丞(2人)、典府長、典府丞、舍人(4人)等官。
- 公加上柱國或柱國者,置令、大農、尉(2人)、典衛(6人)、常侍(2人)、侍郎(2人)、廟長、學官長、食官長(2人)、食官丞(2人)、廄牧長(2人)、廄牧丞(2人)、典府長、典府丞、舍人(4人)等國官。
- 公加上大將軍或大將軍者,置令、大農、尉、典衛(3人)、常侍、侍郎(2人)、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2人)、典府長、典府丞、舍人(3人)等國官。
- 公加上開府儀同三司或開府儀同三司者、國公無開府儀同三司以上官者,置大農、尉、常侍、侍郎、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開國郡縣公加上儀同三司或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尉、廟長、學官長、食官長、廄牧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開國郡公無儀同三司以上官者,置大農、廟長、食官長、廄牧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開國縣公無儀同三司以上官者,置大農、廟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推行《大業令》,舊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改行王、公、侯三等爵,不再開國,除國令改為家令外,其餘國官均被廢除[1]。隋末恢復舊制九等爵。
下表列出隋朝可考的公爵。
國公
開國郡公
開國縣公
公
蜀公
蜀公(607年—?)[4] | |||||
由趙國公改封 | |||||
代數 | 爵位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蜀公 | 德 | 獨孤羅 | 607年追封 | 獨孤信長子 |
2 | 蜀公 | 獨孤纂 | 607年—? | 獨孤羅子 |
莘公
莘公(610年—617年)[10] | |||||
由沛國公改封 | |||||
代數 | 爵位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莘公 | 達 | 鄭譯 | 610年追封 | |
2 | 莘公 | 鄭元璹 | 610年—617年 | 鄭譯子 | |
歸李淵,復封沛國公 |
房公
房公(612年—616年)[12] | |||||
由寧陵侯進封 | |||||
代數 | 爵位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房公 | 蘇威 | 612年—616年 | ||
除名為民 |
榮公
榮公(613年—618年)[15] | |||||
以破楊玄感之功封,食邑二千戶 | |||||
代數 | 爵位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榮公 | 來護兒 | 613年—618年 |
濟公
濟公(614年—?)[17] | |||||
由建安侯進封 | |||||
代數 | 爵位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濟公 | 景 | 樊子蓋 | 614年—616年 |
參考文獻
- 《隋書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 《隋書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三》:「於是改封越國公……明年,拜司徒,改封楚公,真食二千五百戶。」
- 《隋書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六》:「及帝親總萬機,召為左宮伯,累遷英果中大夫,賜爵博陵郡公,尋改封濮陽郡公……平尉迥,每戰有功,超拜上柱國,進爵襃國公,賜縑三千匹。」
- 《隋書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可贈太師、上柱國、冀定等十州刺史、趙國公,邑萬戶……於是襲爵趙國公。以其弟善為河內郡公,穆為金泉縣公,藏為武平縣公,陀為武喜縣公……改封蜀(國)公。”
- 《隋書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拜琮為柱國,賜爵莒國公……拜內史令,改封梁公。”
- 《隋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大象初,加邑至九千戶,拜大左輔,總管如故……六年,有詔追改穆封為郕(國)公,渾仍襲焉。”
- 《隋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大拜大將軍,進爵蔣國公……大業六年,詔追改封睿為戴公,命以洋襲焉。」
- 《大隋丰宁公主墓志铭》:「公即太傅光禄大夫舒襄公之孙,左光禄大夫河南怀公之第二子也。」
- 《鄭故大將軍舒懿公之墓誌铭》:「年十二,封黃瓜縣開國公。襲祖封鄖國公,食邑萬戶。」
- 《隋書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進封沛國公,邑五千戶……以譯佐命元功,詔追改封譯莘公,以元璹襲。」
- 《隋書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高祖受禪,進爵項城郡公,邑二千戶……煬帝即位,追贈司徒、尚書令、靈豳等十州刺史、魏國公……改封耿公。”
- 《隋書 卷四十一 列傳第六》:“追贈其父為邳國公,邑三千戶,以威襲焉……賜爵寧陵侯。其年,進封房公。”
- 《隋書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可贈光祿大夫,宿(國)公。謚曰武烈。”
- 《隋書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五》:“遼東之役,領將軍,典宿衛,加授光祿大夫,封葛公。”
- 《隋書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仁壽三年,除瀛州刺史,賜爵黃縣公,邑三千戶……封榮(國)公,邑二千戶。”
- 《隋書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以平尉迥,進位開府,賜爵平寇縣公,邑千五百戶……賚物三千段,進爵滑(國)公”
- 《隋書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八》:“是日下詔,進爵為濟公,言其功濟天下,特為立名,無此郡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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