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量競價

需量競價電力公司管理電力需求的一種方式,是指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把節省下來的電賣回給電力公司,並由用戶出價競標,電力公司則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量,則可獲得電費扣減。此措施藉由用戶自報需量反應方式,賦與用戶更多自主權,激發抑低用電潛能,以改善系統負載型態,進而延緩對新設電源之開發或降低可能面臨之限電風險。[1]

電力公司推出的負載端管理機制,工業大戶下午六時前向電力公司報價競標,得標後,隔天依報價降低用電量,電力公司支付費用,每度電報價最高十元。換句話說,電力公司花十元買回一度電,故可少發一度電,而這度電的燃料成本可能大於十元,電力公司還有利可圖,所以「需量競價」是經濟調度的手段。[2]

緣起

電力使用最大問題就是無法儲存,發電裝置產生電必須在電力系統中消耗,產生量與消耗量不一致時,電力系統會不穩定,所謂的負載管理就是如何讓產出量與消耗量相同。發電裝置是由電力公司掌控,電力需求增加時,只要有足夠的備轉容量,同時也不計發電成本,都可以應付;但是備轉容量不足時,只有從需求量下手,也就是限制用戶使用量。[2]李敏/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新竹市),2017-08-06 聯合報

參考文獻

  1. (PDF). 台灣電力公司. [2017-08-20].
  2. 聯合新聞網. . 聯合新聞網. August 6, 2017 [August 20, 2017] (中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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