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臨時憲章
大韓民國臨時憲章宣佈文
大韓民國臨時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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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大韓民國은 民主共和制로 함。
- 第二條 大韓民國은 臨時政府가 臨時議政院의 決議에 依하야 此를 統治함。
- 第三條 大韓民國의 人民은 男女 貴賤 及 貧富의 階級이 無하고 一切 平等임。
- 第四條 大韓民國의 人民은 信敎 言論 著作 出版 結社 集會 信書 住所 移轉 身體 及 所有의 自由를 享有함。
- 第五條 大韓民國의 人民으로 公民 資格이 有한 者는 選擧權 及 被選擧權이 有함。
- 第六條 大韓民國의 人民은 敎育 納稅 及 兵役의 義務가 有함。
- 第七條 大韓民國은 神의 意思에 依하여 建國한 精神을 世界에 發揮하며 進하야 人類의 文化 及 平和에 貢獻하기 위하야 國際聯盟에 加入함。
- 第八條 大韓民國은 舊皇室을 優待함。
- 第九條 生命刑 身體刑 及 公娼制를 全廢함。
- 第十條 臨時政府는 國土恢復後 滿一個年內에 國會를 召集함。
- 大韓民國元年四月日
- 臨時政府 國務總理 李承晩
- 內務總長 安昌浩
- 外務總長 金奎植
- 法務總長 李始榮
- 財務總長 崔在亨
- 軍務總長 李東輝
- 交通總長 文昌範}-
宣誓文
政綱
大韓民國元年四月日
大韓民國臨時政府
參見
- 大韓民國臨時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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