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音規則
根據朝鮮近代語言學家周時經的理論,頭音規則是韓語發音自然形成的,因此將頭音法則規定為標準韓語的標記法。[1]
頭音規則,亦稱頭音法則()、首音規則或首音法則,是韓語的一種特殊變音規則。
1948年朝鮮半島南北分治,政府摒棄了1933年的《朝鮮文拼寫法統一案》,在標準語中不採用此規則;而政府則採用首爾音為標準語,繼續採用此規則。現今只有韓國的韓語才採用頭音規則,而以至於中國東北的朝鮮族和日本的朝僑則不遵循此規則。
基本規則
簡單而言,頭音規則就是說韓語單詞首個字母出現「ㄹ」或「ㄴ」時,須要變音。具體規則如下:
例外
- 姓名:擁有李(이)、林(임)、劉(유)、龍(용)、盧(노)等姓氏的人,可以申請更改姓氏為原本(無頭音變化)的發音和書寫方式:李(이→리)、林(임→림)、劉(유→류)、龍(용→룡)、盧(노→로)。名字亦然,如厲旭(여욱→려욱)等名字可以保留原本的漢字音和書寫方式。
- 北朝鲜专有名词:如朝鲜的劳动党()、两江道()等。南韩一般保留原写法(也有遵循头音规则的情况,在新闻报道中将以上两个词的“劳”和“两”分别写成노和양之类),口语中则允许按头音规则变读。
- 外來語單詞:如라디오(英語:)不可變為나디오。
- ㄴ及ㄹ的名称不受头音规则影响,南北的读音与写法皆为“니은”与“리을”。极少数以니、냐、녀、뇨或뉴开头的固有词(如녀석、년等俚语及냠냠等拟声词),亦保留其读音与写法。
参考文献
- 《한글맞춤법통일안(朝鮮文拼寫法統一案)》 (1933年), 朝鮮語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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