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通標誌

香港交通標誌是為香港道路使用者給予指示的標誌牌,由運輸署制定[1],樣式主要根據道路標示及燈號會議設計。

位於香港仔隧道的交通標誌

設計

2015版交通標誌

香港交通標誌主要跟隨英國的格式,並記載於《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Transport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英語字體使用專用的交通字型(Transport)。2010年代則偶爾使用HelveticaArial。 標誌使用香港的官方語言——繁體中文及英語,後者通常在上方。

單位

香港的交通標誌曾經跟隨英国做法,採用()、()、()等英制单位。然而,港英政府為使香港與世界接軌,加上「公制單位」在生產業界中盛行,於是在1976年頒布《十進制條例》,提出「香港法例所用的非十進制單位,最終須以國際單位取代」。1984年8月25日起的三天公眾假期內,運輸署將全港的速度限制標誌更換成公制單位。在工程期間,全港道路(包括屯門公路東區走廊等快速公路)最高速度降至每小時50公里,以免在更換路牌時造成混亂。而更換成公制單位的限速路牌,則寫有「km/h」,以茲識別。最終,這些「過渡性質路牌」,於2001年以簡化為由,逐步去掉「km/h」字眼。

警告標誌

警告標誌表示前路有危險,大部分為三角形紅框白底。[2]

指令標誌

指令標誌又稱「限制標誌」,包括所有表示規定、禁令或限制的標誌。除了“停”和“讓路”標誌外,一般為圓形或方形。[3]禁制標誌通常是紅色邊,表示禁止駕駛人進行某種行動。強制性標誌通常藍色底,表示駕駛人必須依標誌的指示而行。

臨時標誌

臨時標誌用於進行工程時等情況,格式為方形紅底白字。[4]

提示標誌

使用反光材料的街道牌

提示標誌提示道路使用者路向和提示,格式為藍底白字。[5]

參考資料

  1. . [2017-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3).
  2. . [2017-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6).
  3. . [2017-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6).
  4. . [2017-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6).
  5. . [2017-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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