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
中国
中国古代負責檢驗屍體的人員係為仵作。但中國民间习俗講究全屍,地方官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不愿意施行剖尸、蒸骨、开棺验尸等破坏性检验。仵作是衙役中的一种,但其地位低,多借机骚扰百姓、敲诈勒索[2]。宋慈為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仵作,於南宋時期(1247年)寫成了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洗冤集錄》。朝廷經常限制胥吏的作用,《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二《公吏门》中,朝廷对吏人差补、解试出职和停降都作了细致的规定,但效果不明显。叶适则把这一现象概括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3]。清末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的关键點在於初审时仵作的疏忽大意,將骨頭發霉視為中毒死亡事件,事後翻案的关键竟仍依赖于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转,參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集錄》一書。清末改稱檢驗吏,北洋政府時期仍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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