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是1944年3月13日发表在《解放日报》头版的一篇社论。作为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篇非常重要的司法文献,它对中国婚姻法的影响以及文化上的影响都非常深远。而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实践也常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于民间调解。先定出一个自己认为能够让群众满意的方案,然后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理。

内容

马锡五审判方式来自于一桩婚姻诉讼案。1920年代在华池县发生了一起抢亲卖婚案件。封彦贵在1928年将女儿封捧儿与张柏儿订婚。后来在1942年5月又将女儿另外许配给他人。张家提出控告,并胜诉,后一次的订婚被取消。在1943年3月,封彦贵又把女儿许配给朱寿昌,张家闻讯深夜抢亲。封彦贵告了张家,被判婚姻无效,张家受罚。但是两家都不服判决,专员马锡五重新审理这一案件,得出了一个让群众认可的判决:封彦贵受到处罚,官方说法是“封姓屡卖女儿,捣乱政府婚姻法,应受处罚”;而群众对最后这次审判的认可是愤慨于封彦贵为了得到更多的聘礼而赖掉以前已经定下的婚约。

1944年,古元创作了木刻版画《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并于10月9日在《解放日报》第4版发表,描绘了这一事件,来赞扬马锡五的审判方式。

评价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重要的是群众。《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中说:“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这就是充分的群众的观点。”马锡五自己也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把群众置于法律之上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是人民司法机关区别于旧社会的法院的一个标志”(见马锡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

马锡五审判方式按照林伯渠的说法,其目的是为了说服教育群众。(见林伯渠《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

影响

在这起案件的基础上衍生了许多文学创作。

1945年上演的秦腔刘巧儿告状》的基本情节就来自于这起案件。不久之后,说书人韩起祥听到了《刘巧儿告状》的故事,改编出了《刘巧团圆》,并成为他最经典的说唱曲目之一。1956年又在这些故事的基础上拍摄了评剧电影《刘巧儿》。

参考文献

  1. 吴雪杉,塑造婚姻,《读书》,(8)2005,3-11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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