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鄉
沿革[1]
- 民國29年(1940年),按《縣各級組織法綱要》及《補充注意事項》的規定,實行新縣制;4月,改3個區為4個區;6月1日撤銷鄉(鎮)聯保辦公處,置鄉(鎮)公所,設鄉(鎮)長。將43個聯保辦公處合併為22個鄉(鎮)公所,高灘鄉和興隆鄉合併為高興鄉,屬第四區。
- 民國31年(1942年)1月6日,按《鄉鎮組織法暫行條例》規定,全縣劃為6個區,高興鄉屬第五區,轄16保、156甲。
- 1949年12月,罈同區人民政府即建立了高興鄉公所。
- 1953年2月2日,鄰水縣第四區高興鄉第五村(大面村)全部劃歸江北縣第十三區茨竹、中興分管[2],土地约近六千亩[3]。
- 1953年4月24日,高興鄉公所改為高灘鄉人民政府。
參考資料
- 雷志遠主編;中共四川省鄰水縣委組織部等編.《中國共產黨四川省鄰水縣組織史資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2.08.第269頁
- 鄰水縣第四區高興鄉第五村(大面村)全部劃歸江北縣第十三區茨竹、中興2鄉分管。(1953年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府民字第0207號】批復)
- 「同年鄰水縣亦將其高興鄉大面村部份土地約近六千畝劃入本縣茨竹、中興兩鄉。」「江北縣歷史沿革初探」,周白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北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江北縣文史資料第1輯》,1986年12月第1版.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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