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鴻飛
高鴻飛為拔貢,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中二甲第六名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知縣。[1]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署臺灣府鳳山縣知縣。咸豐二年(1852年)任臺灣縣知縣。翌年,臺灣發生民變,四月,林恭攻陷鳳山城,高鴻飛在灣裡街陣亡殉職。咸豐五年(1855年),入祀京師昭忠祠,並於臺灣安平縣任所建立專祠。
注釋
- 朱汝珍:《詞林輯略》
參考文獻
- 《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國家圖書館,2003年12月,頁402 。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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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宓惟慷 |
臺灣府彰化縣知縣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1848年2月)署,不久實授 |
繼任: 不詳 |
前任: 丁曰健 |
臺灣府鳳山縣知縣 道光二十八年十月初六日(1848年11月1日)署 |
繼任: 郭兆榮 |
前任: 不詳 |
臺灣府彰化縣知縣 道光三十年三月初二(1850年4月13日)囘任 |
繼任: 唐均 |
前任: 鄭元杰 |
臺灣府臺灣縣知縣 咸豐二年三月(1852年5月)署 |
繼任: 姚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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