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于辅

鮮于輔-?),漁陽人,東漢末年人物,原劉虞屬下,劉虞身亡後為劉虞報仇打敗公孫瓚,打败公孫瓚後被田豫說服,投降曹操終成曹魏將領,官至輔國將軍。

生平

於劉虞屬下時

原劉虞從事,公元193年,劉虞被公孫瓚殺害,輔與齊周,鮮于銀等集結領州中的軍隊,一同為劉虞報仇。當時因燕國人閻柔因平素威信較高,被輔推舉為烏桓司馬。閻柔召漢,胡人,有數万之多,與公孫瓚委任的漁陽太守鄒丹於潞縣開戰,後來勝利斬殺鄒丹。烏桓峭王也率領烏桓和鮮卑人有七千騎兵與鮮于輔迎接虞子劉和,與袁紹屬下麴義會合,總共十萬人馬,聯合打敗公孫瓚於鮑丘,斬殺二萬人。於是,代,廣陽,上谷與右北平四郡紛紛起兵斬殺公孫瓚所委任官員,又與鮮于輔,劉和軍隊會師。因此公孫瓚屢戰屢敗,退回易京固守。 [1]

於曹操屬下後

後來公孫瓚滅亡,鮮于輔為屬下官民所推重,代行為太守一事,與田豫關係好,任田豫為府長史。當時群雄並起,輔也未知要依靠何人,於是豫覺得曹操將來安定天下,不想輔受禍,於是輔投靠曹操與朝廷 [2] ,操任命其為建中將軍,督幽州六郡軍務。

後來官渡大戰爆發,輔到前線拜見曹操,被任命為左度遼將軍,封昌鄉亭侯,遣還撫本州。操挫敗紹之後,高興對輔說道:“之前紹拿公孫瓚之首來,孤看見自己也很快被其消滅,如今孤打敗袁紹,這既然是天意,也是輔功勞。” [3]

205年,曹操破南平,鮮于輔率幽州軍隊正式投降,後來三郡烏桓出兵攻打輔,八月,曹操才拯救其,與其擊退烏桓。

後期

時法令有制裁說不能酗酒,但徐邈常常私下喝的酩酊大醉,校事趙達詢問政事,但邈稱其為“中聖人”。此話傳入曹操耳,於是操大怒。鮮于輔勸操:“平常喝醉酒的人稱清酒為聖人,濁酒為聖人。邈這樣謹慎,這只是一場胡言亂語。”最終沒判刑,輔遷為建中將軍。213年,與群臣說服曹操為王。曹魏建立後,為虎牙將軍,進封為縣侯,位特進。 [4]

曹丕黄初年间,被曹丕派去說服蜀汉投降失敗[5]

不久升為輔國將軍,軻比能因兼並各種戰爭多次受到田豫干預,因此懷反叛之心,並寫給輔說:“胡人不識文字,故校尉閻柔與我向天子保舉。我與素利為仇人,往年攻打其者,但田豫幫助素利。我在陣地上派鎖奴前往,聽說君來就撤退。步度根處處搶掠。又殺我弟,反誣賴我為盜。我胡人雖不知禮義,但願接受天子印綬,牛馬知水草為美,何況我還有人心,將軍應替我向天子敘述情況。”輔得到書信後,曹丕派田豫招納安慰。 [6]

此後再也沒記載鮮于輔事蹟。

評價

  • 曹操:「如前歲本初送公孫瓚頭來,孤自視忽然耳,而今克之,此既天意,亦二三子之力。」

參考資料

  1. 《三國志·魏書·二公孫陶四張傳》:虞從事漁陽鮮于輔、齊周、騎都尉鮮于銀等,率州兵欲報瓚,以燕國閻柔素有恩信,共推柔為烏丸司馬。柔招誘烏丸、鮮卑,得胡、漢數万人,與瓚所置漁陽太守鄒丹戰於潞北,大破之,斬丹。袁紹又遣麴義及虞子和,將兵與輔合擊瓚。瓚軍數敗,乃走還易京固守。
  2. 《三國志·魏書·滿田牽郭傳》:瓚敗而鮮于輔為國人所難,行太守事,素善豫,以為長史。時雄傑所起,輔莫知所從。豫謂輔曰:『終能定天下者,比曹氏也。宜速歸命,無後禍期。』輔從其計,用受封寵。
  3. 《三國志·魏書·二公孫四陶張傳》魏略注:如前歲本初送公孫瓚頭來,孤自視忽然耳,而今克之,此既天意,亦二三子之力。
  4. 《三國志·魏書·徐胡二王傳》:時科禁酒,而邈私營至於沈醉。校事趙達問以曹事,邈曰:『中聖人。』達白之太祖,太祖甚怒。度遼將軍鮮于輔進曰:『平日醉客謂酒清者為聖人,濁者為聖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坐得免刑。
  5. 《三国志》卷33:(刘禅)用光禄大夫谯周策,降於,奉书曰:"限分江、汉,遇值深远,阶缘蜀土,斗绝一隅,干运犯冒,渐苒历载,遂与京畿攸隔万里。每惟黄初中,文皇帝命虎牙将军鲜于辅,宣温密之诏,申三好之恩,开示门户,大义炳然,而否德暗弱,窃贪遗绪,俯仰累纪,未率大教。"
  6. 《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柯比能)後與東部鮮卑大人素利及步度根三部爭鬥,更相攻擊。田豫和合,使不得相侵。五年,比能复擊素利,豫帥輕騎徑進掎其後,比能使別小帥鎖奴拒豫,豫進討,破走之,由是懷貳。乃與輔國將軍鮮于輔書曰:『夷狄不識文字,故校尉閻柔保我於天子。我與素利為仇,往年攻擊之,而田校尉助素利。我臨陳使鎖奴住,聞使君來,即便引軍退。步度根數數鈔盜,又殺我弟,而誣賴我鈔盜。我夷狄隨不知禮義,兄弟子孫受天子印綬,牛馬尚知美水草,況我有人心邪!將軍當保明我於天子。』輔得以書聞,帝复使豫招納安慰。


參考書目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