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龍
在2003年香港區議會選舉,黃在大埔頌汀選區以1,424票,擊敗得到1,094票、爭取連任的梁和平,[1] 首次成為區議員。黃在2007年放棄競逐連任。
2006年中,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05年2月向大埔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營運開支津貼時涉嫌意圖詐騙,在申請表訛稱他聘用的助理並非有關區議會指引所指的親屬,而該助理其實是黃的未婚妻。按照指引,區議員如聘用親屬(包括未婚妻)為助理,該職員的薪金支出不能獲得津貼。[2] 黃後來被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未婚夫妻」無明確法律定義或認可,不應被視為親屬,指引把「未婚夫妻」列為親屬乃不合情理,且指引也沒有明確為「未婚夫妻」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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