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希憲
黃希憲(1517年-1586年),字伯容,江西抚州府金谿縣顺政乡三十三都狮溪人(今属南城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黃希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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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按察使司副使 | ||
籍貫 | 江西抚州府金溪县 | |
字號 | 字伯容 | |
出生 | 正德十二年(1517年) | |
逝世 | 萬曆十四年(1586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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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西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二百六十四名進士[1][2]。初授行人。選南京山东道监察御史。谪直隶高邮州判。隆慶初陞浙江绍兴府推官,兼署余姚县知县,歷台州府同知、四川保宁府知府、浙江嘉兴府知府。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因继母去世,回乡守孝,从此致仕。
著作
著述有《蘭臺奏章》《盂城稿》《蓬莱稿》《入楚稿》《入蜀漫稿》《效颦眉初稿》《心政经》《乡族书》《农桑歌》等,皆已不傳。現僅存《續自警編》八卷[3]。
家族
曾祖黃厚昌,壽官;祖父黃世芳;父黃文魁,母左氏;繼母王氏;繼母李氏;繼母張氏[4]。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131》:《續自警編》·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明黃希憲撰。希憲字毅所,金谿人。嘉靖癸丑進士,官至應天巡撫。是書續宋趙善璙《自警編》而作,雜采自宋至明格言善事,分類記載。然編次叢脞,綱目混淆。目列十六卷,而書止八卷,檢其所載門目,又一一無差。至以修身、修己分為二門,又以考正祀典、考復古禮入之將帥門中,而末一卷乃全錄山林放曠之詞,非復儒者修省語,尤為龐雜。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金谿三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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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谿縣嘉靖「同朝四柱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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