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秉中

廕監生出身。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山東范縣知縣[1]。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陞貴州黔西州知州。历刑部員外郎、吏部郎中、監察御史、內閣侍讀學士。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改福建巡撫。次年革職。康熙五十一年給還原品。乾隆十八年入祀名宦祠。

黃秉中1654年-1718年),字惟一,清朝官員。奉天海城人。

參考文獻

  1. 《山東通志(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7卷 ,152-153:黃秉中字惟一奉天人康熙二十年為范縣知縣下車已值三月不雨秉中徒步拜禱甘霖立沛捐修學宫建義倉義學士民均有所賴又闡揚節孝不遺側陋大者申請坊表小者獎以旗額一時激勸者甚多輸糧每歲全完不聞鞭扑陞任後民感而祀之
  •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 ,27冊62卷 ,609-613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前任:
許嗣興
福建巡撫
1710年上任
繼任:
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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