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峻
生平
黎峻是河靜省河清府奇英縣河中總河中社美屢村(今河靜省奇英縣奇海社)人,嘉隆十七年(1818年)出生。嗣德三年(1850年),黎峻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六年(1853年),參加會試,考取該科第二甲進士出身[2][3]。初授翰林院修撰,補義興知府,後任監察御史。曾任戶科掌印給事中,轉光祿寺少卿。嗣德十六年(1863年),任南定按察使,與總督陶致、布政使阮輝玘共事,曾獲嘉獎。後署理清化布政使,治理有方,名聲遠揚。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黎峻以翰林院直學士身份出使清朝,嗣德帝賜詩壯行。黎峻歸國後任兵部右侍郎,轉刑部參知,陞署刑部尚書。當時北圻邊境有匪盜滋事,廣安省也有海盜盤踞,嗣德帝以黎峻惟欽差,前往北圻督軍,又兼經略大臣。黎峻上疏陳奏北圻情勢,並提出九條善後方案。
嗣德二十六年(1873年),嗣德帝從北圻召回黎峻,以他為如西正使,阮文祥為副使,前往法國商談和約。黎峻先到嘉定,與法國元帥游悲黎商議,交發全權勅印。不久黎峻大病。
嗣德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1874年3月15日),黎峻在嘉定代表阮朝與南圻統督游悲黎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同年二月去世,年五十七歲。死訊傳回順化宮廷,嗣德帝下旨賜祭,並親自撰寫祭文,追贈協辦大學士,實授尚書銜。
黎峻後入祀賢良祠。
子女
黎峻有一子黎𡷗,考中舉人,授予翰林院編修一職。
注釋
參考資料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 卷三十八 黎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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