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字母先生小姐事件

2006年字母先生小姐事件為繼於1991年在香港發生的字母小姐案件後,另外一宗香港法院下令不得公開當事人身份,需要以「A小姐」及「B先生」替代,而當事人亦同時是娛樂圈中人的案件。

事發經過

被告郭金勝事發時無業,曾經涉及藏毒及爆竊共4次案底,被指控於2006年5月17日拾獲B先生(22歲)於乘坐的士時不慎遺失之手提電話;該手提電話錄存了由B先生拍攝A小姐(24歲)於B先生之寓所內更衣時裸露上半身的短片;郭拾獲後,於同年6月2日至5日以恫嚇方式,要求A小姐給予5萬港元。郭承認控罪,被法官判處入獄28個月。

懷疑片段流出

2007年6月28日,網上開始流傳一段為時7秒鐘的短片,片中一名貌似某位香港年青女性演員的女子裸露上半身,此片段在網上迅速流傳,部分人認為有關短片可能是涉及本案件的短片,惟無法證實。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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