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英語:,)是世界卫生组织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现有版本包括15.5万种代码,并记录多种新型诊断及预测,与ICD-9版本相比较,该版本增加了1.7万个代码。[1]

ICD-10的研究起始于1983年,并于1992年完成。[2]

ICD-10列表

下表为ICD-10列表,最新2019年英文版本详见:https://icd.who.int/browse10/2019/en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20-03-31

标题
IA00-B99某些传染病寄生虫病
IIC00-D48肿瘤
IIID50-D89血液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系統的疾患
IVE00-E90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
VF00-F99精神和行为疾患
VIG00-G99神经系统疾病
VIIH00-H59和附器疾病
VIIIH60-H95乳突疾病
IXI00-I99循环系统疾病
XJ00-J99呼吸系统疾病
XIK00-K93消化系统疾病
XIIL00-L99皮肤皮下组织疾病
XIIIM00-M99肌肉骨骼系统结缔组织疾病
XIVN00-N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XVO00-O99妊娠分娩产褥期
XVIP00-P96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情况
XVIIQ00-Q99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XVIII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XIXS00-T98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XXV01-Y98疾病和死亡的外因
XXIZ00-Z99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
XXIIU00-U99特殊目的代码

国际影响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于1998年引进ICD-10版本

加拿大

加拿大于2000年引进该版本"ICD-10-CA"

德国

德国在ICD-10的基础上进行改版,即ICD-10-GM (German Modification)。

美国

美国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官方採用该版本。[3]2012年4月9日HHS(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公告將延至2014年10月起實施。 2014年4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实施日期从2014年10月1日推迟至2015年10月1日。

台灣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原預計在2015年後採用該版本(2012.10.22)[4],後延至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採用[5]

参考文献

  1. CMS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 News Release.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 August 15, 2008 [2008-10-22]. (原始内容 (web)存档于2008-09-17).
  2. . [2009-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5).
  3. . [2009-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06).
  4. 會務報導,"中央健保局函知ICD-10-CM/PCS往後展延至民國104年實施". [2012年12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8日).,中華民國藥師工會聯合會,rettieved Feb.13,2014.
  5. 本署全國健保特約院所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門、住診診斷及處置代碼全面單軌申報美國2014年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臨床修訂及處置代碼系統。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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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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