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 (中国商标)
IPAD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深圳”)于200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并注册成功的商标[1]。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针对此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受此纠纷影响,2012年起中国境内部分城市的工商局已要求停售苹果iPad[2]。
经过[3]
注册
2001年,台湾唯冠公司注册了在全球多个国家注册了"IPAD"商标,同时深圳唯冠(台湾唯冠持有股权)在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标。
交易
2009年12月23日,苹果通过英国IP公司(被怀疑是苹果的傀儡)在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IPAD”全球商标转让协议,随后该商标被以10英镑出售给苹果。 2010年1月27日,苹果正式发布iPad。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但并未达成一致。
宣告和解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称,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收回所有相关商标权。解决完商标问题后,iPad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上市。[5]
注释
- 北京日报记者窦红梅,责任编辑:战钊. . 光明网,来源:北京日报. 2011-12-08 [2012-02-15] (中文(中国大陆)).
- 左盛丹. . 腾讯网,来源:中国新闻网(2月15日电). 2012年2月15日 [2012-02-15] (中文(中国大陆)).
- . Xcar爱卡社区. 2012-02-19 (中文(中国大陆)).
- 苹果唯冠争夺iPad在华商标权 - 网易新闻
- 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iPad商标案
外部链接
- . 中国金融网. 2011年12月9日 6点37分.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4月28日)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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