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四星

一線四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佩階一線四星,官等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同一般公務員委任第四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相當於軍職少尉至上尉階級。上级為巡官二線一星),下級為基層警員(一線三星)。

一線四星(第十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且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並有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與傑出的指導能力,經相關訓練合格後,並依志願員額等因素分發各地警察機構。分發不分男女性別年齡,均分發至警察局、派出所等,在該機關擔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偵防警察、外事警察、鑑識警察等外勤事務性工作。

主要職稱

  • 警政署本部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警務佐、巡佐、小隊長
    • 刑事警察單位
      • 偵查佐、小隊長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警察分局所屬機關
        • 警務佐、巡佐、小隊長
        • 中規模派出所(分駐所) - 巡佐副所长
        • 小規模派出所(分駐所) - 巡佐所长

      晉升途徑

      晉昇下一階級需經過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否則無法再晉升,途徑如下:

      相等職級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巡查部長(日本警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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