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
万鄂湘(1956年5月-),男,汉族,湖北公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学者、法官、民主党派和国家领导人。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级副职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万鄂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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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 |
任期 2012年12月至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 |
任期 2018年3月至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
任期 2000年4月-2013年3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6年5月(64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公安县 |
籍贯 | 湖南长沙[1]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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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是民革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主席。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时为二级大法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生平
早年经历
中学毕业后,万鄂湘作为知识青年,于1974年插队到湖北省公安县达河公社劳动锻炼;高考制度恢复后,于1977年考入武汉大学外语系学习英语;毕业后,留校任教;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专业,师从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1985年,在全国公派留学考试中,被耶鲁大学法学院录取,进修一年;后又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8年回国后,万鄂湘出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系副主任,晋升副教授,时年32岁。
1991年,万鄂湘再次被派国外进修,在德国海德堡马普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92年回国后,晋升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1993年,出任研究所所长。在其任内,创办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行政诉讼的原告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2]
法官
1997年,万鄂湘出任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12月,升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此期间,他一直兼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2000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3];时年44岁的万鄂湘,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大法官。
2002年12月,在民革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万鄂湘当选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排名最末);2011年,晋升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2012年12月,当选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在2013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万鄂湘以民革中央主席的身份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3月19日,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审判机关职务的规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