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日占时期)
上海特别市政府,中華民國上海市在抗日戰爭淪陷部份的政府,1937年12月5日起,1945年8月訖。最初隸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後隸汪精衛國民政府,1943年經大日本帝國與汪精衛斡旋下收回非淪陷的上海公共租界與上海法租界。南京國民政府認為是伪政权、傀儡政权。[1]
名稱
1937年12月5日~1938年4月稱上海市大道政府,1938年4~10月稱督办上海市政公署,之後至結束為止稱上海特别市政府,期間在1941年1月1日至5月31日短暫改称上海市政府。
行政区划
二等区:
- 市中心区(1943年8月改称第二区)
- 沪北区
- 沪西区(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期间一度改称第四区)
- 南市区(1941年撤销,1943年恢复,改称第七区。1944年再次撤销,辖地划归市府直辖)
- 北桥区(1944年7月改为申江县)
- 川沙区
- 浦东南区(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期间一度改称第六区)
- 浦东北区(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期间一度改称第五区)
民国32年(1943年)7月,根据日汪之间的协议,汪伪政府接收上海两租界,将上海公共租界改为上海第一区公署,将法租界改为第八区公署,均由陈公博兼任区公署主任。
民国34年(1945年)7月1日[2]:3,上海特别市政府将浦东北区横沙、长兴诸沙从浦东北区划出[2]:3、16,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2]:3、15-16、41,直属上海特别市政府管辖[2]:3、16。
参考文献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 横沙乡人民政府乡志编写组. . 上海 (中文(简体)).
先前機關: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督办上海市政公署 |
上海市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27年(1938年)-民国34年(1945年)8月 |
後繼機關: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上海市政府 |
相關條目
- 上海1930年代
- 上海1940年代
- 孤島時期
- 上海市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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