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南区
浦东南区,是中华民国上海市已撤销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部,因地处浦东南部,故名[1]。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称督办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2][5][4]。10月15日,浦东南区政务署成立[3]。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2][5],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3][6]。浦东南区辖境包括抗战前上海市的洋泾区、塘桥区、杨思区和未接收的三林区,东界为原上海市东界南段,并向南延伸至东三林塘东南;南界从东三林塘东南起,向西过周周公路转弯处,沿新桥港向北至三林塘,向东至黄浦江止;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抗战前杨思区北界[7]。民国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3]。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南区为二等区[4][8][9][10]。民国32年(1943年)8月6日[6],浦东南区改称第六区[1][6]。民国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3][6],第六区复名浦东南区[1][4],浦东南区属郊区[6][10]。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浦东南区撤销[1][7]。
参考文献
- 《上海地名志》>>第二篇 政区地名>>第一章 市、区、县>>第二节 区、县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2-04.
-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一章 建置>>第四节 民国时期
- 《上海通志》>>大事记
- 《南市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置>>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沿革
- 《上海地名志》>>总述
- 《上海地名志》>>大事记
-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二章 区划>>第一节 市、区 县
- 《上海通志》>>第五卷 政府(上)>>第三章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附:日伪市地方政府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四节 中华民国
- 《上海民政志》>>第二章 行政区划管理>>第一节 解放前区划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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