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團 (城市規劃)

上訴委員團 (城市規劃)英語: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7A條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1]

職權範圍

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訂明於《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7B至17C條及《城市規劃(上訴)規例》(第131B章)第3至8條。凡因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第17條所作的決定後60天內,申請人可藉提交上訴通知書予上訴委員團提出上訴。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上訴委員團主席須提名一個上訴委員會以聆訊上訴,所組成的上訴委員會須由上訴委員團主席或1名副主席主持,並包括委員團其他4名成員。上訴委員會須有包括主席至少3名成員出席聆訊,而有關裁決則須由有份出席每一節聆訊的成員投票通過;假如票數相等,則主席除原有的一票外,再可以投決定票。

成員

上訴委員團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目前共有69名成員,包括1名主席及4名副主席,名單如下:

主席
  • 蔡源福SC
副主席
委員
  • 區佩兒
  • 陳步青
  • 陳嘉敏
  • 陳詩藹
  • 陳華娟
  • 陳元敬
  • 鄭家駒
  • 趙恒美
  • 趙善德博士
  • 周雯玲
  • 朱靜華博士
  • 霍偉棟博士工程師
  • 馮寶儀
  • 馮通教授MH
  • 何志榮教授
  • 許振聲
  • 任文慧
  • 江就明
  • 賴志強教授
  • 林勁思
  • 林光祺
  • 劉興達JP
  • 劉文君
  • 李志康博士工程師
  • 梁志雄
  • 梁美儀教授JP
  • 梁佩瑤JP
  • 凌潔心
  • 廖俊豪博士
  • 勞敏慈教授工程師JP
  • 吳永順JP
  • 魏月萍
  • 王東昇,B of H,JP
  • 龐耀寶
  • 薛建平
  • 鄧國偉
  • 唐思佩
  • 謝錦添
  • 王姿潞
  • 黃紀怡
  • 黃健兒
  • 黃靈新JP
  • 胡靜媚
  • 楊志偉MH
  • 楊紫萼
  • 葉少康MH
  • 余遠聘博士

撤銷委任

2007年3月8日香港政府發出公告撤銷委任金文傑作為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成員[2][3]。根據明報報導,金文傑於律政司轄下法律政策科擔任政府律師,同時亦是公民教育委員會成員,他於2004年獲政府委任成為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成員,出任逾兩年後後,期間共審理5宗規劃上訴個案,才被揭發漏報公職人員身分,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行政長官不得委任規劃委員會成員、公職人員或上訴法庭法官為上訴委員,因此被正式撤回其任命[4]

参考文献

  1. .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0-30).
  2. .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3. 政府撤銷任命政府律師金文傑為城規會上訴委員團成員
  4. . [202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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