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制
上计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制度。是由下一级政府就自己辖区内的年度政绩制作文书,呈交给上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通过对上计文书的审查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进行考核,同时监督地方的行政。这种制度历史悠久,源于战国,在秦汉时发展得较为完备。
战国时期的上计制
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制初步形成,地方政府对中央承诺、担负、履行赋税义务,“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荀子 · 王霸》),中央政府以此对地方政府实行财政监督和政绩考课,形成了“上计制”。官吏每年预先将一年内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物写在木“券”上,称为“计簿”或“计书”。官吏将之上交国君,国君剖“券”为二,分别存于君臣两处,年终去向君主汇报情况,君主执“券”进行考核,由相进行协助,给予赏罚。西门豹治邺时,就曾因为“甚简左右”,于是“上计,君收其玺”,被免官。
总体来看,战国时期上计制度还很不完善,考察内容局限于以赋税为主的政绩,赏罚具有较大随意性,合券责官的方法过于简单。西门豹上计被免后自请:“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鄴,今臣得矣,原请玺复以治鄴。不当,请伏斧锧之罪。”魏文侯仅因西门豹之说辞就“不忍而复与之”。由此可见一斑。[1]
汉时的上计制
汉朝时,上计制度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备,并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而普遍存在着。随着郡县制的划分,汉朝的上计制度分成由县到郡,以及由郡到中央两个等级,后者简称郡上计。史书中有时直接简称的上计便是特指的郡上计
各郡国在每年年底将自己郡内的政绩制作成计簿,派遣上计吏(或简称计吏)前往中央参加正会汇报工作,并且将郡国应贡献给朝廷的贡品一同带去朝廷。春天的时候,朝廷会由丞相(或司徒)或者由皇帝亲自主持受计,接受各地计吏的汇报。
上计,从西汉初萧何起,转归丞相府管辖。汉武帝后相权被削弱,上计由近臣尚书主管,但形式上仍由丞相主持。东汉丞相改为司徒后成为虚职,但仍形式上主持上计,如“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视”。[2]
计簿
计簿,又称集簿,由是下级政府制作的汇报当年工作的政府文书。
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统一、精确、真实,秦汉时期制定了种种制度,例如秦《仓》律规定“稻后禾熟,计稻后年”,由于统计数据是截止到该年九月为止,即计断九月,稻、谷收获时间不同,可能导致稻产量计算到下一年。同时也对上计发生差错的官员进行惩罚,如秦律中规定“计算错人户、马牛及诸货财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他为‘小’”,再根据差错性质以及严重程度进行惩罚。又据《汉书·武帝功臣表》,众利侯郝贤在元狩二年就因“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上计慢”而被免。
据胡广《汉官解诂》记载,集簿内容包括“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但根据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的“集簿”来看,集簿的内容所包括的内容远多于这几项,且非仅有简单数字。 [3]
大体上计簿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后三项另外专册书写,不与其它内容同在一册。
- 行政区的基本状况。包括所辖行政区的名称与面积,行政区内政府机构人员的人数和名单。
- 农业发展状况。行政区内各类田园的数量和增减状况。
- 财政收支。在谷钱对半的时期,对于钱的收支与谷的收支是分开计算的。
- 户口数量。还包括男女比例与增减、贫困人口的数量与赈济状况以及老年人的数量与待遇。
- 三老、孝悌、力田等的数量。
- 刑事案件的记录。
- 吏员的功绩考核记录。
- 在郡国的宗室名籍。
因为上计文书写得如何不仅决定与郡太守政绩,同时也取决于如何编写,因此郡太守对挑选编写计簿的人员也很重视。汉元帝年间,贡禹说:“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史。”(《汉书·贡禹传》)这表明在西汉中后期,地方政府在上计方面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
参考资料
- 鹿谞慧、曲万法、孔令纪. . 济南经九路胜利大街39号: 齐鲁书社. 1993年5月: 33–34. ISBN 7533303571 (中文).
- 鹿谞慧、曲万法、孔令纪. . 济南经九路胜利大街39号: 齐鲁书社. 1993年5月: 49. ISBN 7533303571 (中文).
- 高恒. . 东南文化. 1999-02-10, (01): 76–83. ISSN 1001-179X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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