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的民主

不自由的民主英語:[1][2][3],其他稱呼有:威權復辟民主倒退非自由民主制非自由主義的民主制,与自由民主制相对,也称選舉式民主制(英語:),半民主制(英語:),部分民主制(英語:),低强度民主制(英語:),半民主制(英語:),混合政体(英語:),引导式民主制(英語:),[4]是一种虽“有民主”却无法保障公民自由的不完全、不成熟民主制度,不以强调法治以及保障人权作为其民主运作的主要特征。[5]

在此种政制之下,尽管存在选举,但是由于缺乏自由权,公民对行使权力的群体的行为缺乏知情权。它不是一个“开放社会”。实行此种政制的国家,既不能划分为“自由国家”或者“非自由国家”,更多地是被划分为“可能是自由国家”,这些国家介于民主与非民主政体之间。[6]这可能是因为存在一部限制政府权力宪法,但是,政府忽视了它的自由,或者是因为缺乏一个充分的宪法自由框架。[7]

诞生背景

苏联解体之后,时任《外交事务》季刊编者的法里德·扎卡利亞深刻批判西方国家的民主输出政策,认为是造成这些非自由民主体制产生的罪魁祸首。[8]

主要特点

在非自由民主制国家,虽然实行民主制度,但是公民自由得不到保障,随时有可能被侵犯和剥夺。在此种政制之下,国家通过限制民众的自由权利,以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例子

非自由民主制由美国记者、时事评论家法里德·扎卡利亞於1997年在學術期刊《外交事務》上提出。

匈牙利總理欧尔班·维克多在2014年一場演說中预言歐美国家的主流自由民主已死,非民主自由的時代即将到来。[8]

参考文献

  1. (PDF). 香港城市大學. [2019-04-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30).
  2. . 風傳媒. 2018-10-20 [2019-04-30] (中文).
  3. 蘇慶軒. . 菜市場政治學. 2018-03-01 [2019-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4) (中文). 憲法也能成為威權統治的窗飾(window dressing),憲法內容雖然載明國內外期待的基本人權保障以及對政府體制的規範,但威權政體卻僅相應施行徒具形式而無實質內涵的制度或政策12。如第三波民主化後,部分新興民主國家出現民主倒退威權復辟,「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政體繼之興起,其徒有民主形式而無實質自由權利保障的統治形態,可說見證了窗飾功能的實踐13。
  4. Juan Carlos Calleros, Calleros-Alarcó, The Unifinished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Routledge, 2009, p. 1
  5. . 东吴大学.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3).
  6. O'Neil, Patrick. Essentials of Comparative Politics. 3rd ed. New York,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2010. pp. 162–63. Print.
  7. . 5 January 2014 [2018-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7).
  8. . Yahoo奇摩. 2017年12月10日 [2018年12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2月26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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