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简称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1999年6月28日 |
施行日期 | 1999年1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20年12月26日(第2次修正) |
法律类别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修正案 | |
列表
| |
现状:施行中 |
内容
202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7章、共计68条,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修改,将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也完善了专门学校制度[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