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9年6月28日
施行日期1999年11月1日
最新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2次修正)
法律类别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6月2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6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修正案
列表
  • 2012年10月26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 2020年12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订
现状:施行中

内容

202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7章、共计68条,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修改,将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也完善了专门学校制度[1]

外部链接

  1. 张素; 梁晓辉. . 中国新闻网. 2020-12-26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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