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英語:),简称供销总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級別为正部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领导
理事会主任
党组书记 韩立平
理事会副主任(4) 韩立平 王伟 邹天敬 侯顺利
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金英
理事会常务理事 程庆新 樊江波 闵学冲 刘进喜 张望舒 李殿平 高芳 阿地力·吾布力
监事会主任 蔡振红
监事会副主任(2) 宗义 原梅生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供销合作联合组织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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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同时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成员[1]。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共有11家出资企业、1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5家主管社团。理事会管理出资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监事会设办公室。[1]

沿革

1952年,河北省邢台县供销合作社。
1965年,卢沟桥供销合作社装卸化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前身可以追述到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的合作事业。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生产、渔业、手工业、消费、信用合作社。1953年10月以后国家陆续对粮食、油料、棉花“统购统销”。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1]选举产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委员97名,候补委员31名,理事会理事17名,监事会监事7名。理事会主任程子华,常务副主任张启龙,监事会主任曾山。承担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3月大跃进时期,决定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商业部。1961年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组织调研恢复供销合作者问题。1962年又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分开办公,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恢复为完整独立的系统,一切制度均按集体所有制性质办。[1]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再次决定将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合并,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合并。1975年,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中央于当年2月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中央政府的一个部门,不再作为集体所有制群众经济组织。1982年2月,再次决定将供销合作社同国营商业合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明了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2]

根据2018年1月15日举行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报告,供销合作社系统自2013年以来,在中国恢复重建基层社1万多家,使得基层供销社总数超过3万家,乡镇覆盖率从2012年的56%提高到2018年的95%。[3]

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担下列职责[1]

  1.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2. 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3.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4. 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合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6. 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7. 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8.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置下列机构[1]

理事会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研究室
  • 人事部
  • 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 财会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
  • 金融服务部
  • 国际合作部
  • 科教社团部
  • 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
  • 直属机关党委
  • 监察局
  • 审计局
  • 离退休干部部

监事会内设机构

  • 监事会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 中华合作时报社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交流促进中心)
  • 科技推广中心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供销合作行业分会
  •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声像中心
  • 信息中心
  • 商印中心
  • 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 济南果品研究院
  • 杭州茶叶研究院
  • 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 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
  • 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 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 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

直属企业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单位由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持有。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 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
  •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 中合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
  • 中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有限公司
  • 中国供销(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庐山北斗星国际饭店
  • 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有限公司
  •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中国供销石油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管社会团体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 中国棉花协会
  •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 中国食用菌协会
  • 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 中国蜂产品协会
  • 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
  •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研究会
  • 东北信息协会

历任领导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主任
  1. 薄一波
  2. 程子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1. 程子华(1954年7月-1958年9月)
  2. 陈俊生(1995年5月-1998年12月)
  3. 白立忱(1999年1月-2008年5月)
  4. 李成玉(2008年5月-2011年8月)
  5. 杨传堂(2011年8月-2012年7月)
  6. 王 侠(2013年3月-2019年1月)
  7. 刘士余(2019年1月-2019年5月)
  8. 喻红秋(2019年11月-2021年1月)

参考文献

  1. . 中国供销合作网. [2019-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4).
  2.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5-04-10 [2015-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5).
  3. . 新华社. 2018-01-15 [2018-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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