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已撤销的大军区之一,主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全境和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地区的防务,主要负责首都卫戍工作。大军区机关驻北京市西郊石景山区高井西山军区大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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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時期 | 1955年2月11日-2016年1月1日 |
國家或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種類 |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 |
功能 | 领导和指挥防区防务 |
直屬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駐軍/總部 | 北京市 |
格言 | 为人民服务 |
進行曲 |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委员会 |
2016年,北京军区撤销建制,原属防区划入新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与北部战区。
沿革
北京军区的前身是华北军区,1955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范围内的军区进行重新划分,根据这一决定。华北军区于是年4月15日正式更名为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
1959年,北京军区免兼京津卫戍区,改设北京卫戍区、天津警备区,均归北京军区管辖。1962年,原石家庄步兵学校划归北京军区,更名为北京军区步兵学校。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北京军区组建华北农垦兵团。同年,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乌兰夫被批鬥,软禁於北京,因此内蒙古军区於1967年5月被取消,改为省级的内蒙古军区,其防务任务合并至北京军区。
1969年,该军区组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1975年撤销,并将华北农垦兵团分别移交给相关部队和山西省管理。1974年组建北京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和北京军区步兵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学院前身)。1977年调归总参谋部。1976年,北京军区所属部队参加唐山大地震的抢险救灾工作。1979年后,北京军区根据中共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精简整编。
1983年,军区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机关缩编为北京军区司令部炮兵部、北京军区司令部装甲兵部和北京军区司令部工程兵部。1985年,军区内的所有陆军军被改编为陆军集团军。1989年夏季,北京军区所属部队参加北京戒严任务。
编制
2016年建制撤销前,北京军区原下辖3个集团军(第27集团军、第38集团军、和第65集团军),2个卫戍师(卫戍第1师、卫戍第3师)。总兵力约40万人。
2016年建制撤销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管辖下列单位:
大军区领导机关
- 司令部
- 政治部
- 联勤部
- 装备部
省军区机关
大军区军种机关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副大军区级)[註 5]
历任领导
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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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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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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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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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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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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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陆军第二十七集团军为甲类集团军,编为七个旅三个团,军部驻石家庄。集团军辖通信团、工兵团、防化团、第80摩步旅、第82摩步旅、第188机步旅、第235机步旅、第7装甲旅、炮兵旅、防空旅。
- 陆军第三十八集团军为甲类重装机械化集团军,编为三个师二个旅,军部驻河北保定。集团军辖通信团、工兵团、防化团、电子对抗团、陆航8旅、特种作战旅、第112机步师(师部驻河北高碑店)、第113机步师、第6装甲师、炮兵旅、防空旅。
- 陆军第六十五集团军辖通信团、工兵团、防化团、舟桥第85团、第70摩步旅、第193轻型机步旅、第194机步旅、第195机步旅、第196摩步旅、第1装甲旅、炮兵旅、高炮旅。
- 北京卫戍区直属队辖警卫17团;卫戍第1师辖警卫1团、警卫2团、警卫3团、警卫4团、警卫5团、警卫6团;卫戍第3师辖警卫11团、警卫13团、炮兵团、高炮团、装甲团。
- 北京军区空军辖第7航空师、第15航空师、第24航空师、第34航空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武警部队驻北京军区辖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