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1],通称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军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的总称[2],包括以下两个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3年规定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由中共中央制发。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家中央军委自制。

格言口号

为人民服务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
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

组成人员
主席 习近平
副主席 许其亮 张又侠
委员 魏凤和 李作成 苗 华 张升民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行政级别 正国级
授权法源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依法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本级纪检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络方式
中央军事委员会首长驻地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等地
中央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厢红旗社区董四墓村西南的金山(又名大昭山)地下数百米深处
八一大楼
 地理坐标 39.9075°N 116.321°E / 39.9075; 116.321
 实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号
机构沿革
机构沿革
1925–1925 中共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
1925–1926 中共中央军事部
1926–1927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27–1928 中共中央军事科
1928–1930 中共中央军事部
1930–1931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31–193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1937–1945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5–1949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49–1949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1954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54–1975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1975–1983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3–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影像资料


八一大楼,摄自中华世纪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政府

政治

政治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最高军事领导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
军兵种·预备役·文职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民兵
军委机关职能部门
办公厅

联合参谋部 · 政治工作部
后勤保障部 ·
装备发展部
训练管理部 ·
国防动员部
纪委 ·
政法委 · 科技委
战略规划办 ·
改革编制办 · 国际军合办
审计署 ·
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军委直属部队
联勤保障部队
军委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

国防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军事科学院

五大戰區
东部战区··
南部战区··
西部战区·
北部战区··
中部战区·
军事制度

兵役制度 · 编制等级 · 战备等级
军衔··) ·
武警警衔
军事将领·政治委員

国务院系统

国防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防动员委 · 边海防委 · 空中交通管制委


地方人民武装部
军事思想

军事战略方针 · 发展战略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
人民战争 ·
战术三三制
游击战 ·
运动战 · 超限战

其他资料

中国战争史 · 解放军军事家
中国军事史 ·
中国水军史
中国空军史 ·
中国航天史
解放军军史 ·
解放军军服
院校 ·
纠察·保卫·检察·审判


香港軍事 · 澳門軍事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本相同,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产生或罢免。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罢免,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武装力量发布命令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3]

历史

建国前

1925年9月,鉴于中共从事军队工作的党员日趋增多,莫斯科东方大学归国学生王一飞向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建议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得到采纳[4]。192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军事部门即军事运动委员会。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了着重研究军事工作的十二月会议,会议修改后的《军事工作决议》(草案)第五条指出,“党中央下设军事部,军事部下设特派员,军事部内设组织和情报两个部门”。1925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通告,将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主要从事军事组织联络和情报工作。军事部由张国焘、王一飞和任弼时三位中央委员组成,张国焘兼任主任,任弼时长期主持团中央工作,王一飞成为实际负责人;颜昌颐、奚佐尧先后任技术书记。1926年11月上旬为准备上海工人武装起义,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兼上海区军事委员会,周恩来任书记。1926年11月16日上海区委单独成立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仍然存在。四一二事件后,中央军委于1927年5月迁到武汉,5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央军人部(仍习惯性称中央军事部),决定由周恩来任中央军事部部长,并主持成立特务工作处,其中情报股负责人为董醒吾(国民政府武汉侦缉大队队长)。

1927年9月底10月初,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后,军委人员也陆续到达上海。11月14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调整中央组织机构,不设部,而在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下设立组织局,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三人组成,领导文书、交通、会计、组织、宣传、调查出版、分配、军事、特务等科和妇女运动委员会。周恩来分管军事和特务工作,其中军事科科长是李鸣珂,实际由周恩来负责。1928年6月中共六大会议上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军事工作都应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部。各地应设立军事委员会,受地方党部之一般指导而工作,但于军事技术方面,则受中央军事部之指挥。”1928年7月恢复“中央军事部”,杨殷(1928年7月20日至1929年8月24日)、周恩来先后任部长。1928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各级党部军事机关之组织大纲》,重申中央军事部设立军事委员会,作为就军事问题进行讨论和建议的机关。193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与军委合二为一,直属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委员 9人,周恩来、关向应、曾中生为常委。1931年1月15日,苏区中央局成立,同时成立(苏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1931年6月改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苏区中革军委”),负责指挥红军作战,朱德任主席。。在上海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再直接指挥红军作战,而“主要负责国民党统治区的兵运、情报等军事工作及对苏区中革军委、各主力红军重大决策的指导”。1931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临时会议决定,中央军委委员为:周恩来、陈郁、温裕成、王云程、艾逸之、聂荣臻、陈赓;陈赓兼任谍报科科长,曾希圣刘仲华等为主要工作人员。1931年9月22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简称临时中央)成立,博古负总责,临时中央领导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白区军事斗争,开展情报、联络工作,进行对国民党军的兵运工作,向苏区派遣干部和提供药品、器材等”。原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代理书记李富春以及军委参谋长聂荣臻相继于1931年12月从上海去中央苏区,陈赓赴鄂豫皖苏区。上海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增补李超时武胡景洪易柯庆施为委员,武胡景成为军委负责人,主要助手为柯庆施,情报工作负责人是刘仲华后为王世英。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撤离上海,迁往中央苏区,同时在上海成立中共上海中央局,继续领导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上海的中共中央军委改为上海中央局军委,负责兵运和情报工作。

1936年12月,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任主席。

1945年中共七大以后,于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1949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建国初期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统一管辖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作为军事参议机关。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在实践中,中共中央军委拥有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及国务院的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权,国家主席领导的国防委员会也被架空[5]。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缺位多年的国家主席职务与其领导的国防委员会被撤消,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6]197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

改革开放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要求,宪法面临重大修改。自从1980年9月中共中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后,直至1981年底,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为了起草宪法草案初稿及讨论稿,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向各地广泛征求对修改1978年宪法中“国家机构”部分的意见。当时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武装力量。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普遍要求,曾经在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及解放军三总部负责人;国务院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讨论稿又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干涉政府工作,不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这些规定引发了许多不同意见。[5]

1980年,中共中央刚决定修改宪法时,便有群众致信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建议将中共中央军委划给国家,成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宪法草案讨论中,有人曾经建议,如果要重新设立国防委员会,可否考虑与中共中央军委统一,在中国共产党内部是中共中央军委,在国家体制上是国防委员会。1982年3月1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1982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常委宪法草案(讨论稿)座谈会上,“程思远建议,把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改为国家机构,由国家主席兼任军委主席。他还提出,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注意三个平衡,即军事和政治的平衡、立法和行政的平衡、军政和军令的平衡。其中,国防部与军事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是军政与军令的关系,军政是军事行政权的运用,军令是军事统率权的运用,军政与军令应当分开。”[5]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1982年春,中共中央作出决策: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1982年4月初,该决策被写入宪法修改草案的修改稿。1982年4月22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时说:这么做“就明确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有利于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同时也便于应付当前世界动荡不定的局势。”1982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全民讨论。[5]

该决策引发了国际国内的震动。在军队内部,也存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否是要改变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的疑问。1982年4月上旬,军队一定范围的负责人在座谈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时提出,讨论稿中关于军事制度的规定较以前的宪法发生重大变化,需在军队内部下发解释性文件,统一全军思想。为此,经中共中央决定,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迅速向全军发出彭真起草的《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通知》,在军内逐级传达。该通知说明,设立国家的中央军委,并不是削弱乃至取消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后,党的中央军委仍作为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关直接领导军队,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将经过全国人大选举出任国家的中央军委主席,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将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更便于领导和指挥军队。通知还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家的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实行主席负责制,这说明是由国家的中央军委主席而不是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家主席作为虚位元首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所以国务院仍将设国防部,主管除国防工业生产外的国防建设,国防部的工作实际上也将在党的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开展。[5]

在4个月的讨论中,宪法修改委员会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认为党对军队的领导不必在条文中再行规定、国家的中央军委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中央军委主席的任期不宜限制、中央军委主席不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用含义更广的“领导”一词取代“统率”。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认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应作为宪法中单独的一节;针对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否要制定组织法的争论,可将原来分散在国家机构各节的规定综合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以便将来处理,同时在条文中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1982年10月14日,彭真专门写信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汇报了上述几条决定,这些决定在此后的讨论中又略有改动。[5]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章“国家机构”下有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即正式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7]。这是中央军委历史上第三次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家政权的共同职能机构[8]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及了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八二宪法,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一体制实行至今。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时任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领导的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在军委机关调整组建层面上,撤销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4个总部,改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即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9]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2. 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3. 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5.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 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7. 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8. 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9. 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10. 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11. 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2015年改革后,中央军委调整组建职能部门15个、战区机关5个、军种机关6个(含武警总部机关)、直属部队1个、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3个,以下机构除另有注明外皆为正战区级。

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置下列机构:

职能部门

战区机关

军种机关

直属部队

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

人员编制

现任领导

 机构或职务   组成人员或主官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 习近平
副主席 许其亮 空军上将张又侠 上将
委员 魏凤和 上将李作成 上将苗 华 海军上将张升民 上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 习近平
副主席 许其亮 空军上将张又侠 上将
委员 魏凤和 上将李作成 上将苗 华 海军上将张升民 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职能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 主 任:钟绍军 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 参谋长:李作成 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 主 任:苗 华 海军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 部 长:高 津 上将
政 委:郭普校 空军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 部 长:李尚福 上将
政 委:暂未公开
中央军事委员会训练管理部 部 长:黎火辉 中将
政 委:马哲文 空军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 部 长:盛 斌 中将
政 委:刘家国 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张升民 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书 记:王仁华 海军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 任:刘国治 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战略规划办公室 主 任:王辉青 少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主 任:钟绍军 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 主 任:慈国巍 少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审计署 审计长:田义祥 少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局 长:刘长春 空军少将
政 委:陈剑飞 少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军种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司令员:韩卫国 上将
政 委:刘 雷 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司令员:沈金龙 海军上将
政 委:秦生祥 海军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司令员:丁来杭 空军上将
政 委:于忠福 空军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 司令员:周亚宁 上將
政 委:徐忠波 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 司令员:李凤彪 上将
政 委:李 伟 上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司令员:王春宁 武警上将
政 委:安兆庆 武警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 司令员:何卫东 上将
政 委:何 平 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 司令员:袁誉柏 海军上将
政 委:王建武 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 司令员:张旭东 上将
政 委:吴社洲 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 司令员:李桥铭 上将
政 委:范骁骏 空军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 司令员:乙晓光 空军上将
政 委:朱生岭 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部队
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 司令员:李 勇 空军中将
政 委:王文全 中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校 长:杨学军 上将
政 委:方 向 中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校 长:郑 和 上将
政 委:吴杰明 中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校 长:黎 湘 少将
政 委:傅爱国 空军少将
注:“暂未公开”系指人事调动期间新任人选尚未经公开报道之情形,若一职位长期处于该状态则可能说明该职位处于悬空状态。

中共中央军委

国家中央军委

规章制度

景山前街“三座门”原军委大院,摄自北海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合署办公」。二者统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30]。对武装力量发布命令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3][31]。同时,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下设国防部,主管除国防工业生产外的国防建设,国防部的工作实际上也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开展[5]。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没有直接关系,国家主席职务本身并不领导军队[5]

现行宪法下的国家武装力量由“军、警、民”三支力量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

领导制度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32]

历部宪法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统率者做出了规定,然《1975年-1982年宪法》虽明文确定国家最高统帅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却无设置国家最高军事机构的准确条文。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军队。《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及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75年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1978年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国防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2条载明,“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32]。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32]:62、94但连任次数没有憲法或法律限制。[32]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32]:62、67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32]:93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32]:6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3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自1982年成立后,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长期由邓小平担任,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不相互兼任,形成了分权的局面。直到1993年,江泽民才成为首位同时兼任这四个职务的领导人,此后形成了最高领导人同时兼任这四个职务的惯例[8]。根据以往惯例,除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换届调整之间的间隙期,中共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的人员配置均相同。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均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办公地点

景山前街“三座门”原军委大院,现中央军委办公厅三座门接待处

原来的中央军委办公厅大院在北京市西城区厂桥街道北海公园东侧的景山前街20号(俗称“三座门”——附近的大高玄殿原有三座牌楼),现为“中央军委办公厅三座门接待处”,其礼堂的门厅现为中央军委办公厅文化活动中心“三座门艺术馆”。

此外,中央军委在北京西山玉泉山也有办公地。同时,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旁的八一大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所在地,也是中国军方举办军事外交会议、欢迎外国军方领导人仪式、高级将领晋升授衔仪式等一些外事接待活动及礼仪活动的场所。

注釋

  1.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届数为基准。
  2. 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皆规定,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参考文献

  1. . 维基文库. [2017-10-23].
  2. . 美国之音. [2018-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门户网站. [2019-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5).
  4. 张明金; 赵功德. . 北京: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006: 83. ISBN 978-7-5033-1940-2.
  5. 陈斯喜; 刘松山. . 法学. 2001, (2.) [2018-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国人大网,2000-12-06
  7. . 人民网. 2004-03-15 [2017-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7).
  8. . 中国南宁. 2010-05-18 [2019-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11).
  9. . 澎湃新闻. 2016-01-11 [2017-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10.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9).
  11.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2. . [2020-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13.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文字检索. [2020-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14.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1).
  15.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16.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7. 刘华清. . 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 2004: 575页. ISBN 750654721X.
  18. 刘华清. . 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 2004: 575页. ISBN 750654721X.
  19.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2).
  20. . www.etkqqdj.gov.cn.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8).
  21. . 新浪网. 2004-09-19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22. .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2).
  23.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4).
  24. .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7-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25. . 新华网. [2013-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26. 毛主席任命国防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日报1954年9月30日,第1版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任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195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第2版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任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1965年1月5日《人民日报》第2版
  29. . 2008-09-04 [2018-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9).
  30. . 新华网. 2004-07-29 [2013-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31. . 新华网. 2020-04-17 [2020-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通令……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月1日第一版.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3月14日 [2017-06-16]. ISBN 978750935807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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