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信託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聯信託台灣曾經存在的信託公司,於1971年成立,金融代號043。曾是宏國集團的一部份。在2007年因為掏空案等問題,不良債權過高,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制接管並公開標售。於2007年,併入國泰世華銀行

歷史

1970年5月,中聯信託由中華貿易開發公司發起成立,原始股東包括美商歐文銀行永豐餘台灣水泥裕隆汽車士林紙業等。1971年10月,中聯信託正式營業。

中華貿易與士林紙業分別於1984年與1985年間,將中聯信託股份出售給中國國民黨所屬的中央投資公司以及三重幫所屬的宏國集團

1994年,中央投資公司將中聯信託股份出售給宏國集團,宏國集團主導中聯信託的經營。引進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資金。

2000年,宏國集團經營出現危機,引發投資人信心不足,中聯信託出現擠兌風波;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邱正雄發表聲明,說明政府將支持中聯信託,也將協助中聯信託與其他銀行合併或轉型,穩定投資人信心。2003年,中聯信託對外拍賣不良債權以穩定公司經營,同時企圖轉型為工業銀行商業銀行

2007年3月30日,蘇貞昌內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勝正宣布,因為中聯信託經營狀況持續惡化,金管會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中聯信託[1]。同年12月29日,國泰世華銀行參與金管會的公開標售,以新臺幣129億元標得中聯信託資產、負債及經營權;中聯信託併入國泰世華銀行。

掏空案

2012年,檢方調查發現,宏國建設副董事長林鴻明透過金尚昌開發在1999年向中聯信託貸款新臺幣18億元,以新北市淡水區的土地作為擔保;因無法還款,中聯信託在2003年後以新臺幣12億元的代價將這些土地拍賣給其他建設公司,但是金尚昌開發在財報上未揭露此事,林鴻明涉及掏空金尚昌開發資產[2]。2014年,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林鴻明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檢方進一步調查,指控林鴻明與其弟林鴻道在2003年至2007年間,藉任職宏國集團的機會掏空中聯信託資產,不法所得達新臺幣24億元;2015年6月16日,毛治國內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表示,此案是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移送,而且林鴻明已非金融機構負責人,銀行局尊重司法調查[3]

註釋

  1. 洪正吉. . 蘋果日報. 2007-03-31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1).
  2. 劉世怡. . 中央社. 2012-09-21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9).
  3. . 蘋果日報. 2015-06-17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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