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尼加拉瓜關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尼加拉瓜的外交關係。兩國曾於1985年12月7日至1990年11月9日間建交。1990年11月6日,尼加拉瓜宣佈與中華民國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在3日後與之斷交[1]。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尼加拉瓜相关事务由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兼辖。[2]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尼加拉瓜

經貿關係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尼加拉瓜贸易总额6.11亿美元,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5.68亿美元,进口4300万美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向尼加拉瓜出口轻工和纺织品、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摩托车和自行车零件等产品,进口农产品、食糖、皮革和木材等。

其他

2020年6月30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次会议上,尼加拉瓜参与共同发言,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參考資料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17-02 [2015-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中国领事服务网. [2020-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7).

參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