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轉房屋

中轉房屋香港一種特殊公共房屋,為未符合入住正常公共屋邨資格的寮屋清拆戶,和受清拆、天災或其他原因影響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於1990年代中期起逐漸取代臨時房屋區的角色。受影響人士會先被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以等候審核是否合乎中轉房屋的資格[1]。這尤其適用於清拆影響居於私人住宅樓宇的情況[2]

由第四型徙置大廈改建的石籬中轉房屋

背景

1990年代,臨時房屋區開始陸續清拆,而香港政府亦於1997年訂下了在2000年年底之前清拆所有臨時房屋區的目標。為了繼續提供臨時居所予有需要市民,房委會便需要設置中轉房屋。

由於興建的永久建築物需時,以及需要安置臨時房屋區的居民,當局首先於1996年暫時把原本拆卸重建的石籬(二)邨第10座和第11座、葵盛東邨第12座改裝為中轉房屋,即石籬中轉房屋葵盛中轉房屋

及後,當局於西貢元朗找到兩塊臨時土地,於1998年興建第一批新建的組件中轉房屋,即西貢中轉房屋朗邊中轉房屋,特點為樓層較少(樓高只有6層)及使用預製組件興建,目前已清拆。

為應付中轉房屋的需求,當局決定興建規模較大的新式多層中轉房屋,即是屯門的寶田中轉房屋(今寶田邨)及天水圍的天恩中轉房屋(今天恩邨1-4座),分別於2000年及2001年落成。與組件中轉房屋比較,多層中轉房屋樓層較多(樓高28層)及提供較多單位(每層單位36個,寶田邨第九座除外),外型亦由長形改為十字形。然而,與一般公屋比較,單位面積較細少,而且廁所較狹窄。

臨時安置政策

大多部因為僭建物清拆(早年寮屋除外,另有安置政策針對已登記寮屋戶)、天災等需要臨時安置的人士,都會先被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以審核是否合乎中轉房屋的資格。房屋署政策認為,臨時收容中心的居住者有責任在入住後盡快另覓居所和遷出[1]。臨時居住人士如被核實為「無家可歸」,且符合其他相關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中轉房屋。

房屋署亦有針對已登記寮屋戶的臨時安置政策[3]

不論是否寮屋戶,受影響戶在申請入住中轉房屋前,都需要通過入息及資產評核。

使用情況

2000年中期,由於公屋供應比以前供應較多和穩定,所以中轉房屋需求下降,中轉屋出現過剩情況,當局無意興建新的中轉房屋。目前部份中轉房屋已改為公屋用途甚至拆卸,目前僅餘石籬中轉房屋及寶田中轉房屋。

居住環境

一直有報導指臨時收容中心和中轉房屋的居住環境並不理想[5]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1.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meeting-special-needs/temporary-accommodation-in-transit-centr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房屋署 - 入住臨時收容中心,2015年閱
  2.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hg/papers/hgcb1-1647-1-c.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房屋政策簡介》,第15-16頁,有關「受清拆影響居於私人住宅樓宇的居民的安置準則」和「受火災及天災影響人士的安置資格準則」兩段
  3. . [2015-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4.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12日).(繁體中文)
  5. . [2010-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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