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

寮屋(英語:香港是指非法佔地而建的臨時居所,其建築通常相當簡陋,大多以鐵皮木板等搭建而成,所以又俗稱鐵皮屋木屋;香港的非原居民村落只是寮屋區(squatter area:佔屋)。同時寮屋區內有免費水源供用桶提水。

歷史

1965年香港一處山上寮屋區

寮屋在1940年代末在香港開始增多。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戰時大多受到破壞,更重要的是其後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使大量難民湧入香港。香港政府在奉行自由貿易的原則下,當時未有相應提供任何公營房屋計劃,難民便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寮屋。寮屋區十分擠逼,衛生惡劣,更經常發生火災意外。

直到1953年12月24日石硤尾大火燒毀該處的寮屋區令近五萬人無家可歸後,香港政府才改變房屋政策,興建公共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香港的數量才受到控制。

另外於西貢清水灣的碧水新村,則主要是上世紀60年代批予受颱風影響的居民登記居住的寮屋。[1]

香港政府於1982年及1984年至1985年為所有寮屋進行登記[2],紀錄每間屋面積、高度、居住人口等資料,自此居民不能自行擴建房屋(僭建),否則會失去清拆寮屋時入住公屋(俗稱「上樓」)的資格。

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3],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4]

2009年10月九華徑寮屋區發生大火[5],使人再次關注寮屋居民之居住問題。但亦有居民稱住在寮屋只需每年向政府繳納數百元地租,也有井水可用,花費較居住在其他地方少得多[3]

參看

注釋

  1. . [2020-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9).
  2.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2019-11-13] (中文(香港)‎).
  3. 香港無綫電視,《星期二檔案》,2010年1月19日
  4. 香港寮屋聯會
  5. . news.stheadline.com. [2019-11-1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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