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谓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罪名之一,又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量刑
主刑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附加刑
-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
参见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间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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