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線四星

二線四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中階警察幹部,佩階二線四星,官等列「警正三階至警正一階」,同一般公務員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上级為三線一星,下級為二線三星

二線四星(第五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

  • 警政署本部
    • 專員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航警局:副分局長、副大隊長
    • 國道警局:公路警察大隊長、刑事警察副大隊長
    • 保警總隊:督察長、科長、大隊長、維安特勤隊長、督察、秘書
    • 鐵路警局:督察長、科長、分局長、護車大隊長、刑事警察大隊長
    • 港警總隊:督察長
  • 刑事警察單位
    • 副大隊長、研究員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直轄市:專員、警務參
    • 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警務參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
    • 直轄市:隊長、副分局長、副大隊長
    • 縣市:分局長、大隊長、隊長

相等職級

警視正(日本警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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