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姓
範圍與發展
五姓由傳統的「四姓」發展而來,然而不同時代對四姓的界定略有差異,對四姓發展為五姓的描述也有不同。柳芳描述唐朝普遍的說法,以崔氏、盧氏、李氏、鄭氏為四姓,加王氏為五姓;[1]胡三省註解《資治通鑑》,以盧氏、崔氏、鄭氏、王氏為四姓,加上李氏為五姓。[2]
最初,北魏孝文帝很重視氏族,當時氏族推崇范陽盧氏盧敏、清河崔氏崔宗伯、滎陽鄭氏鄭羲、太原王氏王瓊等四姓,孝文帝將他們的女兒納入自己的後宮。隴西李氏李沖與氏族通婚,孝文帝也以他的女兒為夫人。當時趙郡李氏也有很多知名的成員。當時世人以五姓作為家世高華的代表。[3]
在唐朝,人們以與五姓家族聯姻為榮。[4]社會風氣所及,想要與五姓家族聯姻,往往需要很高的聘禮。這種高門第所取厚重聘禮的風氣被唐朝朝廷視為社會弊端,朝廷採取了許多打擊五姓家族的措施,如編訂太宗朝《氏族志》,調降山東氏族的等第,[5][6]然而終不能革除此種社會風氣。[7]薛元超曾感嘆自己富貴過人,然而人生中三大憾事:不能以進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由此可以反映出五姓在唐朝的地位。[8]
禁婚家
在唐朝,五姓中最顯赫的十個家族,被列為「禁婚家」。唐高宗下詔禁止包括北魏隴西李氏李寶、太原王氏王瓊、滎陽鄭氏鄭溫、范陽盧氏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氏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氏崔懿、晉趙郡李氏李楷等子孫後裔自己做主互相通婚。因為這十個家族共分屬七個不同的郡望,所以也被稱為「七姓」。[9]高宗本意在打擊這些家族,然而社會上仍秘密嫁娶,甚至有人冒充自稱,以此自高身價,「禁婚家」反而成為高門家族的標榜。[7]他們申論高宗禁婚的原因是出於「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而以此為榮。[4]
參考資料
- 柳芳論氏族: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號五姓。《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九》引述。
- 胡三省註《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盧崔鄭王幷李為五姓。
-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沖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
- 李華《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崖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世傳清白,子孝臣忠,山東士大夫以五姓婚姻為第一,朝廷衣冠以尚書端揆為貴仕,惟公兼之。清河崔氏,至趙公三代僕射,可謂盡善矣!《文苑英華‧卷九百》
- 《貞觀政要‧卷七》: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槚,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幹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系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惟在於竊貲,結褵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吏部尚書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葇、中書侍郎岑文本撰《氏族志》成,上之。先是,山東人士崔、盧、李、鄭諸族,好自矜地望,雖累葉陵夷,苟他族欲與為昏姻,必多責財幣,或捨其鄉里而妄稱名族,或兄弟齊列而更以妻族相陵。上惡之,命士廉等遍責天下譜諜,質諸史籍,考其真偽,辨其昭穆,第其甲乙,褒進忠賢,貶退奸逆,分為九等。士廉等以黃門侍郎崔民幹為第一。上曰:「漢高祖與蕭、曹、樊、灌皆起閭閻布衣,卿輩至今推仰,以為英賢,豈在世祿乎!高氏偏據山東,梁、陳僻在江南,雖有人物,蓋何足言?況其子孫才行衰薄,官爵陵替,而猶卬然以門地自負,販鬻松檟,依托富貴,棄廉忘恥,不知世人何為貴之!今三品以上,或以德行,或以勳勞,或以文學,致位貴顯。彼衰世舊門,誠何足慕!而求與為昏,雖多輸金帛,猶為彼所偃蹇,我不知其解何也!今欲釐正訛謬,捨名取實,而卿曹猶以崔民幹為第一,是輕我官爵而徇流俗之情也。」乃更命刊定,專以今朝品秩為高下。於是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幹為第三。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頒於天下。
- 《資治通鑑‧卷二百》:冬,十月,丙午,太子加元服,赦天下。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唐語林‧卷四》:薛元超謂所親曰:「吾不才,富貴過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出《國史異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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