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向善論
人性向善論或簡稱向善論,是以先秦儒家性善觀點為基礎的人性論主張,強調人性中有自我要求行善的力量。人性向善論認為,由於人始終在變化之中,我們不宜直接說「人性是什麼」,只能說「人性要求我成為什麼」。
人性向善論主張:人性中有要求主體行善的力量,若不行善則心不安。
善的界定
人性向善論首先要界定「善」是什麼。善是對人之行為所作的評價。此處所謂之行為,包括了行為的意圖 (善意),行為本身(善行),及行為的結果(善果)。而就此評價之操作型定義而言,善就是人與人之間適當關係的實現[1]。評價行為本身及其意圖與結果,若可使人與人之間的適當關係實現,則可謂之善,反之則為惡,或不善。
所謂適當與否,包含三方面的考量:(一)內心感受要出於真誠;(二)對方期許要設法溝通;(三)社會規範要儘量遵守[2]。其中第一點直指行為主體-我,第二點涉及到行為對象-你,第三點則關係到其他人-他們,從(二)及(三)也可以看出,除了孟子所述四端之心[3] 之外,人對於善與惡的評價及判斷能力,許多時候也需要學習及智慧,不能完全依賴本能或個人主觀的喜惡來決定。
人性向善的力量
「向」則是一種傾向,一種力量。人性中有一種力量,對於被評價為「善」的事,有一種想要去實踐的動力,也就是孟子所謂的「良知」「良能」[4] 。也因為這種內在道德力量的存在,當我們為善時,心中便會喜悅,當我們知善而不為,甚或是為惡時,內心便會感到不安、不忍。
孔子與宰我討論三年之喪,認為不守喪則心不安 [5] ,孟子與齊宣王討論仁心仁政,從齊宣王不忍見牛被殺開始 [6] ,人內在的不忍之心,正是施行仁政的根源[7] 。都是此人性向善力量的精彩說明。這種向善的力量,是與生俱來的,是人性道德力量的根源,也是人之異於禽獸的最關鍵處。
真誠
雖然說人性中有此向善的力量,但當人的內心若不真誠,而為私人利害計算衡量所充滿時,這種向善力量便可能為利害計算所掩蓋,而使人選擇不為善。這也說明了人之所以為惡的可能。因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心的運作能自我選擇。也唯有在可自由選擇的情況下,人的行為才能納入道德層面來考量,才能要求道德責任,才能展現道德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知善而選擇不為善,人的良知並未消失,不安、不忍的力量仍然存在。這也說明了,人做了惡事後,心中會產生內咎、自責、及悔恨的原因。
「真誠」是向善力量的根源,「私利計算」是向善力量的阻礙。人之所以為善,最根源處乃在是否真誠而不計算。真誠必出於主動,必出於自覺,不可能藉由外在力量來作到真誠。這也反應了儒家自我覺醒,自我要求的道德力量。孟子曰「思誠者,人之道」[8] ,思是自我覺醒,誠是真心真意,忠於自己。以誠為動力,就會有自我要求行善的力量,故謂「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
貢獻及批判
人性向善論可以說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歸納及開展。以「人性向善」為前提,可簡潔有效的詮釋《論語》、《孟子》、《大學》、《中庸》等儒家經典,使孔孟思想精義更清晰,更融貫[9] 。同時,人性向善論也與西方哲學所重視的理性、自由、自律、自然人性等思潮相吻合,能有效會通東西方思想而不相悖。在實踐上,人性向善論清楚說明了人之所以為善的動力及方法,也說明了人之所以為惡的可能。人性向善論的真理性,也可在每個人身上自我檢證。綜合以上,人性向善論也使得先秦儒學更具時代意義。
但在另一方面,人性向善論與宋明傳統心性之學並不盡相融,與朱熹、王陽明等人性本善論的主張相違。故也受到一些學者的批評及反對[10]。
參考文獻
- 參考傅佩榮《儒家哲學新論》,頁185。
- 參考傅佩榮〈儒家「善」概念的定義問題〉, 傳統中國倫理觀的當代省思」國際學術研討會2008。
- 《孟子.告子上》「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 《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 《論語.陽貨》「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汝)安乎?」
- 《孟子.梁惠王上》「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 《孟子.公孫丑上》「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
- 《孟子.離寰上》「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 參見傅佩榮:《儒家哲學新論》,臺北:聯經,2010年。
- 蔡仁厚:《儒學的常與變》,臺北:三民,1990年。頁14-16 ; 蕭振聲:〈論人性向善論〉,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51期,2017年7月。頁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