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獻
生平
修廷獻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授順德府推官,調任永平,入朝為兵部員外郎。
不久,修廷獻得任命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調往河南府,大順政權曾授與他兵政府主事官職,並未赴任[3];弘光年間興平伯高傑部下不法擾民,他不因對方手握兵權而公正執法。
其後他投降清朝,任職浙江寧波府知府,贖回遭掠去的婦女數百人,於鄉試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會元范光陽[1][4]。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河南疆吏:……修廷獻,單縣人。崇禎十年進士。河南知府,降清。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一·選舉志》:癸酉科 崇禎六年 ……修廷獻 濟寧州人,丁丑進士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修廷獻,山東兗州府兗寧州人。崇禎丁丑進士,官(偽兵部)主事。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修廷獻 字芹我,單縣人,前丁丑進士。初任順德司李,調永平,遷部郎,出為山西大同知府未赴。補河南府,時興平伯高傑軍橫擾民,廷獻執法不避,竟移鎮;再調寧波府,贖歸被掠婦女數百人,又力拔寒畯成名者甚眾,戊辰會元范光陽其一也。
參考文獻
官衔 | ||
---|---|---|
前任: 張印中 |
明朝順德府推官 崇禎年間 |
繼任: 馮九思 |
前任: 衛周祚 |
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禎年間 |
繼任: 謝繼遷 |
前任: 張心鏡 |
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
繼任: 劉三元 清朝知府 |
前任: 韋克振 |
清朝寧波府知府 1647年-順治年間 |
繼任: 韋克振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