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
偷拍,亦称秘密拍攝(英語:)、暗中拍攝、盜攝(日语:)等,是指利用攝影器材在當事人不知情及不允許的情況下攝影或攝錄。凡是未有經由當事人同意而拍攝或者攝錄,均稱偷拍,不論是否使用間諜技術,或者只是使用手提電話進行。
根據偷拍的定義不同,在某些場合拍攝的話,一些國家或者地區視之為刑事罪行,但是在新聞自由的國度,新聞工作者或是自媒體工作室的偷拍行為有可能比較當事人的私隱權更為受到尊重。另外,有少數臺灣學者認為凡是人為拍攝均有創意與思想傳遞,不應過問內容,並且舉例人體標本應視其是否具「創作性」而屬著作權法所定之「著作」來決定,不必考量其製作方法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因素,認為無人可以禁止他人「以死亡後之真實人體為素材進行創作」[1]。
有長年支持色情影片保護的法官認為,一作品是否具有原創性,在所不問[2],惟主流學說並不認同。
窺視症的偷拍
現代攝影器材先進新穎,例如針孔攝影機就被廣泛地利用於偷拍,當事人對偷拍行為往往防不勝防;而利用間諜技術器材則使到偷拍變得更加容易,在一些色情網站上經常有「密室偷拍」的影片流傳。另外,使用望遠鏡、極長筒遠攝相機、攝錄機、附有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或者移動電子設備等拍攝或者攝錄當事人(包括演藝、名人及一般市民等)的生活片段,亦稱偷拍。
對於偷拍裙底春光的人,犯罪心理學专家指出,他們多為出於好奇,為了尋求刺激而偷拍[3]。
在香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偷拍行為備受關注。香港警務處表示,在2011年,港鐵範圍內共發生了78宗偷拍裙底案件[4]。由於一些偷拍案件在非常隱蔽的情況下發生,並且只有偷拍者一人單獨進行而當事人對被偷拍為毫不知情,故此上述這些數字純粹「冰山一角」[5]。年齡最小的偷拍裙底春光疑犯更只有11歲[6];而女性在被偷拍後不敢於主動求助,羞於啟齒,更是間接助長歪風,使到偷拍行為變得愈來愈猖獗。
其他不同場所的事件:
名人隱私
桃色敲詐
传播媒体的濫用
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刊登了香港女子組合Twins成員鍾欣桐在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期間在後台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英皇娛樂集團有限公司聲言將採取法律行動聲討。截至8月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已收到近2000宗投訴[12]。
2012年3月在香港有一個法庭案例,娛樂雜誌《忽然1周》及《FACE周刊》以公眾利益之名,偷拍藝人裸照。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壹傳媒侵犯个人隐私。私隱專員認為,偷拍「花邊新聞」不涉「公眾利益」[13]。
宣傳模特的拍攝
有一個不當拍攝的案例是發生在一個作為宣傳模特兒或裝置藝術供人觀賞或合照的動漫人物角色(約12歲、金髮、大眼的女孩)的等身模型,一旁標語寫著「請勿觸摸」,但一位動漫狂熱份子將模型的裙子掀起來,再跪下來近距離拍攝裙下風光。[14]。
偵測
若攝像機有紅外線照明,普通手機很容易偵測得到[15]。
參考資料
- 章忠信. .
- 林洲富. . 台北: 五南出版社. 2018/11/25: 231.
- . 明報. 2009-04-09 [201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5).
犯罪心理學家黎定基表示……
- . 香港新聞網. 2012-02-01 [201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 . 太陽報(香港). 2009-09-27 [201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7).
協會亦憂慮警方的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 . 太陽報(香港). 2013-09-05 [2013-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2010-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6).
- . TVBS. [2011-01-19].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 . 澎湃新闻.
- . 2008-08-19 [201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7).
『很多片子都標明是「盜撮」,這是真的去廁所、更衣間裝攝影機拍攝的嘛?』『這在日本是完全不合法的,所謂的偷拍也只是偷拍的主題,裡面演出的人員也是經紀公司提供,若真的偷拍被抓到在日本可是重罪!』
- . [2006-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9-01).
- . 明報. 2012-03-29 [201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0).
立法會2006年通過「立法規管偷拍行為」議案
- . 台北: Yahoo!奇摩新聞中心. 2012-02-09 [201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 . 华商网. 2015-05-06 [2016-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