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东阿县公)
元朗(515年-538年11月26日),字士明[1],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玄孙,北魏吏部仆射、齐恒定三州刺史、侍中、司徒公、尚书令、东阿文烈公元顺长子,元魏宗室,北魏、东魏官员。
生平
武泰元年(528年),元朗虚龄十三时,父亲元顺被守陵人鲜于康奴杀害。两年后,十五岁的元朗承袭了父亲的爵位东阿县公。虚龄十七时,枕着兵器潜伏了几年的元朗终于等到机会,他亲手杀了鲜于康奴,将鲜于康奴的首级置于父亲墓前祭祀,然后前往朝廷请罪,朝廷嘉许他的行为,不追问罪行。元朗涉猎书籍,担任司徒属,兼任魏郡邑大中正,不久改任司徒府左长史。东魏元象元年岁次戊午十月丁亥朔十九日乙巳(538年11月26日),元朗在邺城住宅被奴仆杀害,虚岁廿四,魏孝静帝元善见派遣大鸿胪卿追赠元朗为使持节、都督冀瀛二州诸军事、中军将军、冀州刺史、尚书右仆射、中正、开国公如故,谥号文贞,十一月丙辰朔廿九日甲申(539年1月4日)迁葬于武城西北皇陵之中[2][3][1]。其墓志名为《魏故东阿公元君墓志铭》,出土于河北清河[1]。
家庭
兄弟
- 拓跋迪,北周使持节、大将军、济北惠公
参考资料
- 王连龙著. . 北京: 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3年7月: 90–92. ISBN 978-7-5068-3445-2 (中文(中国大陆)).
- 《魏书·卷十九中·列传第七中》:长子朗,时年十七。枕戈潜伏积年,乃手刃康奴,以首祭于顺墓,然后诣阙请罪。朝廷嘉而不问。朗涉历书记,为司徒属。天平中,为奴所害。赠都督瀛冀二州诸军事、□□将军、尚书右仆射、冀州刺史。
- 《北史·卷十八·列传第六》:长子朗,时年十七,枕戈潜伏积年,乃手刃康奴,以首祭顺墓,然后诣阙请罪。朝廷嘉而不问。朗位司徒属。天平中,为奴所害,赠尚书右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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