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 (1905年10月)

刘英1905年10月-2002年8月26日)女,原名郑杰湖南长沙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中央纪委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张闻天夫人[1]

生平

民国时期

1905年10月生于湖南长沙。1924年进入长沙女子师范学校学习,1925年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该校党支部书记。1927年她任中共湖南省委候补委员兼妇女部部长,与滕代远在长沙近郊组织“灰日暴动”,但因泄密而失败,王一飞身亡[2]。在白色恐怖中她到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行前一周与将赴醴陵县任中共醴陵县委书记的林蔚结婚。1928年3月刘英回长沙再赴上海时,得知林蔚已在醴陵牺牲。刘英在上海的中共湖南临时省委“住机关”一年多。1929年春,被中共中央派到苏联莫斯科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1930年该大学停办,她于1930年底转入国际无线电学校学习。1932年底由共产国际派回中国,在江西瑞金中央苏区少共中央组织部秘书,中央苏区少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少共中央局宣传部部长,后来改任组织部部长。1934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1935年4月,经毛泽东提议,由李富春经办,将刘英调到中央纵队接替邓小平担任秘书长。当时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有意撮合刘英与张闻天。1935年11月,刘英任陕北少共中央局宣传部长、组织部部长[1][3]。中共中央机关于1935年11月进驻瓦窑堡后,刘英与张闻天结婚[4]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刘英调中共中央机关工作,历任延安中央秘书处处长兼张闻天机要、政治秘书,高级干部学习组分组长、中共中央办公厅行政处学委会副主任。1945年10月,随张闻天到中国东北开拓中共根据地,任中共宁安县委副书记。1946年5月,任中共合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48年5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妇女委员会书记。1949年5月,任中共辽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

共和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刘英随张闻天离开中国东北抵达首都北京,参加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筹备,任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代表。1951年4月到1954年11月,在中国驻苏联大使馆任使馆参赞、特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1954年12月到1959年,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机关党委委员、常委,监委书记,人事司司长等职。1956年8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委员、常委[1]

1959年在“反右倾”运动中,刘英受丈夫张闻天牵连而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刘英和丈夫张闻天遭到迫害。1978年后,刘英先后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纪委委员。她是中共七大、八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

2002年8月26日,刘英在北京病逝,享年97岁[1]

著作

  • 刘英. .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2年.
  • 刘英. .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7年.
  • 刘英. . 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家庭

  • 第一任丈夫:林蔚,中共湖南省委代理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部长,中共醴陵县委书记。1928年牺牲[3]
  • 第二任丈夫:张闻天[3]

参考文献

  1. .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9月4日,第四版 要闻·社会.
  2. 《中华之魂》编委会编. .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06: 150. ISBN 978-7-80198-460-9.
  3. . 人民网. 2000-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1-27).
  4.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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