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

副學士學位(英語:)是一種源自美國加拿大的初級學位,為四級學位系統中的初級學位一種,一般分為文科副學士(英語:,簡稱A.A.)及理科副學士(英語:,简称A.S.或ASc)。修讀者一般須在社區學院或專科學院修讀兩年,通常無需通過論文考核,與高級文憑的嚴格制度不同。與之最接近的亞洲教育資歷為大專文憑(但通常英制大專文憑取得者須在大學全職學習三年,因為英制中學只唸五年)。

北美

學位由社區學院(community college)、專科學院(又稱初級學院,junior college)或某些具有學士學位頒授資格的學院大學,頒授給完成了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該課程等同於四年制大學的首兩年課程,也等同於英國基礎學位。而學生亦可於修讀副學士第二年後直接轉入(Transfer)到大學的第三年繼續學士學位,並於兩年內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與其他由第一年直接進入大學的學生無異。相比其他國家,美國的副學士系統相對成熟,很多學生都能順利轉入著名的大學,例如加州大學系統和加州州立大學系統。

香港

2000年,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香港浸會大學的某位教授的提議後,為快速增加具大專學歷人口而引進了副學士學位,為資歷架構第四級,理論上等級與 高等證書(Higher Certificate)/高級文憑(Higher Diploma)和 Certificate/Advanced Certificate, Diploma/Advanced Diploma「資歷架構四級」 同等。副學士課程由大學裡的相關學院提供。

副學士畢業後,畢業生可選擇修讀銜接學士以升讀大學本科

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在2005年開辦護理學副學士課程,但在課程設計、師資及設施等各方面都不達標[1],雖然護士管理局已兩度拒絕批出認可,惟科專未有通知學生及繼續招收護士學生,直至首屆畢業生在2008年將要畢業,仍未能取得護士管理局的專業資格認可,畢業生不能登記成為註冊護士,科專護理學副學士課程最終爛尾收場[2],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對副學士課程質素及過度膨脹的關注[3]

2016年8月,新論壇新青年論壇公布《香港各世代大專生收入比較研究報告》,指專上課程畢業生從事低技術職位如文員和推銷員等的人數,在1995至2015年間增加近八成,而起薪中位數則比二十年前的更低。新論壇副召集人鄧咏駿指大專自資學位令學生「浪費錢、浪費時間」,或因而背負學債卻未能增加收入、提升地位,終致「高不成、低不就」[4]

副學士先修學位

副學士先修學位,又稱「副學士預科」,是香港獨有的一個專上課程,目的是讓舊制中五畢業生提供傳統升讀預科課程以外有多一個學習選擇,透過一年的修習,以便升讀給予舊制中七新制中六畢業生而設的副學士。

副學士先修課程是屬於資歷架構第二級,等同證書「資歷架構二級」預科畢業。但雖如此,副學士先修並不能與預科的畢業生般可直升大學報讀學士課程,而且也不如副學士般分設科系專修。

澳大利亚

2004年,澳大利亞將副學士加進了澳大利亞學歷資格架構[5]。這個稱號會給予比較專注於學術方面的高級文憑(Advanced Diploma)課程(在香港,為區別於Higher Diploma 同 Advanced Diploma「資歷架構四級」時,有稱作「進階文憑」)。不過,很少課程使用了這個新稱號。

台湾

2004年,台灣的《專科學校法》修改,引進副學士學位制度,頒授給技職教育體系的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專)以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五專)的畢業生。這類畢業生若要升學,可報考二年制技術學院(二技),或是以轉學生考試(又稱為「插班」)的方式進入四年制技術學院(四技)或是一般大學的三年級就讀。也可以在滿足若干條件(如畢業後工作滿三年)之後,以同等學力逕行報考研究所碩士班。

澳門

2017年,澳門立法會通過《高等教育制度》法律,引進副學士學位制度,其定義是「根據學分制開辦的、為期至少兩個學年的課程。」,完成文憑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如獲有關高等院校認可其具有同等學歷,可申請入讀與該文憑所對應的同一知識範疇的學士學位課程第三年級。現時,澳門開辦副學士課程的高等院校包括聖若瑟大學、澳門管理學院和中西創新學院。

中国大陆

2014年6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位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的高职院校在国内率先试点,为该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授予授予相当于本科副学士的“工士”学位证书[6][7]。但随后教育部明确表态“工士”为荣誉称号非学位[8]

日本

在日本,短期大學的畢業生原本與高等專門學校的畢業生同樣被授予「準學士」()學位。2005年(平成17年)10月1日起修訂實施的教育法規,改授予「短期大學士」()學位[9]

参考文献

  1. . 蘋果日報. 2008-04-08 [2020-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3).
  2. 護士課程資格被拒 20副學士白讀3年 科專先開班後申專業評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明報,2008年4月3日
  3. . 東方日報. 2008-04-29 [2020-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4. . 東方日報. 2016-08-05 [2016-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5).
  5. . [2016-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8-05).
  6. 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程久龙. . 凤凰网>财经>财经资讯>行业>正文.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6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8月31日) (中文(简体)‎).
  7. 来源:中国广播网;作者:翟帆. . 中国网>教育>快讯. 2014年7月8日 [2014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8月7日) (中文(简体)‎).
  8.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雷嘉;责任编辑:孙银丰. . 中国青年网>国内>正文.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6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6月26日) (中文(简体)‎).
  9. UNESCO. . 2008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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