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孔中
生平
2007年,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時,因找其姊夫擔任駕駛[3],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法,遭行政院停職並移送監察院,2009年3月17日,監院廉政委員會認定劉孔中確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決議裁罰一百萬元。劉得知後表示,監察院並非裁罰機關,應是移交公懲會決定。[4]
2019年,中央研究院發函,只要是台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地區擔任大學專任教師者,自8月起不得擔任中央研究院兼任研究人員。劉孔中因赴中國人民大學任教,「被請辭」中央研究院兼任研究員[2]。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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