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惟謙
其早年擔任
大理寺卿
。洪武四年,擔任刑部尚書。洪武六年,重新制定
大明律
,并刪減繁冗,輕重得宜。后因事連坐,被免去职务
[2]
。
劉惟謙
,初名
劉惟敬
[1]
,祖籍不詳。
明朝
政治人物,
刑部尚書
。
参考文献
國朝列卿紀 ,4卷 ,250
《
明史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卷138):“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曆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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