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佶

包佶(?-792年幼正。閏州延陵(今江蘇省丹陽市)人。

生平

天寶六年(747年)杨护進士[1]。累官諫議大夫大歷年間任度支郎中。大歷十二年(777年),因與元載有交情,貶嶺南。德宗即位,任江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十二月二十日,以江淮盐铁使太常少卿包佶充任汴东盐铁使。[2]唐德宗移駕奉天后,陳少游奪取包佶负责押送到长安的公款共計八百萬貫。[3]包佶因此命令其子曰:“意欲數代不與陳氏爲婚媾”[4]。為刑部侍郎,改祕書監。晚年以疾辭官,八年五月卒於故里。

注釋

  1. 《唐才子传》卷三
  2. 《唐会要》卷八十八
  3.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九:“盐铁使包佶有钱帛八百万,将输京师。陈少游以为贼据长安,未期收复,欲强取之。佶不可,少游欲杀之;佶惧,匿妻子于案牍中,急济江。少游悉收其钱帛;佶有守財卒三千,少遊亦奪之。佶纔與數十人俱至上元,復為韓滉所奪。”
  4. 李肇:《唐国史补》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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