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

唐武德七年(624年),道宣結廬終南山,居淨業寺。此後四十余年,除被禮請參加玄奘法師在長安的譯場外,均在淨業寺潛心禪定,研究律學。後人因他長期居於終南山,並在淨業寺樹立律學範疇,即稱他所傳弘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稱他為南山律師。

南山律,指唐代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因其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為南山律。

道宣弟子周秀繼承法位,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律宗弟子中以鑒真大師最著名,他在揚州弘揚南山律,六次東渡日本,把律宗傳到日本,在奈良建寺設壇傳戒。此乃日本律宗的開始。

五代戰亂,律宗式微。至宋代分「會正」、「資持」二宗。

元、明兩代,南山律無人傳承。清代太平天國兵起,寶華山遭到破壞,日後重建,盛況不復,甚至一度失傳。

民國初年,弘一大師精研南山律宗。研究校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編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等,使南山律法得以發揚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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