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南山案,發生於清聖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文字獄,由左都御史趙申喬舉發。趙舉發翰林戴名世(人稱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謹”、“語多狂悖”,名世被斬。

《南山集偶抄》,扉页题“戴田有古文偶钞”,宝翰楼梓行,书口上刻“南山集偶钞”,藏于合肥安徽博物院

事件經過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滇黔纪闻》中使用了永历的年号。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赵申乔参奏:“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1],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斬,方苞免死,以布衣参加修撰工作,劉灝等因《南山集》案牽連入獄。

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写:“桐城方孝标,入滇受吴三桂伪翰林之职。吴败,孝标丸迎降,得免死。因著《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尤云鸦、方正学等为之捐资刊行。”[2]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曰:“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3]

南山案是康熙除鰲拜而親政以來發生的較重大的文字獄,但此案最後只斬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牽連太廣,“覽奏惻然”,原定處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這顯示康熙已將重點放在籠絡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嶧與子方世濟死於黑龍江卜魁(今齊齊哈爾)。

評論

雍正帝登基時曾閱讀《滇黔紀聞》和《南山集》二書,認為:“雖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實無悖逆之語,當時刑部復旨,亦未謂此外更有違礙之詞,故亦以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詔:“凡此案牽連隸旗籍者,盡得釋歸。”

注釋

  1. 《东华录》卷二十一
  2. 《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
  3. 《鲒埼亭集》卷一七

參考文獻

  • 《記桐城方戴兩家書案》,《古學彙刊》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