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憲法

南非憲法》(南非語英語:)為南非的根本大法,其確立南非作為一個共和國的主權,規範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並規定政府的組織架構。現行憲法為南非的第五部憲法,由1994年大選產生的國會制定,1996年12月18日由時任總統納爾遜·曼德拉頒布,並於1997年2月4日生效,取代1993年的《臨時憲法[1]

南非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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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主题

政治主题

《南非憲法》的正式全稱為《1996年南非共和國憲法》,自1996年生效以來,《南非憲法》經歷17次修憲。在過去,《南非憲法》曾被當作是一條國會法令,其編號為《1996年第108號法令》(Act No. 108 of 1996),但自2005年通過的《2005年憲政法令引用法》生效後,憲法不再被視為國會法令,因此不再使用編號。

歷史

過往憲法

1909年,英國國會通過《1909年南非法》,將英國於南非的四個殖民地-開普殖民地川斯瓦殖民地納塔爾殖民地奧蘭治河殖民地統合為單一的自治領——南非聯邦

參考文獻

  1. . 南非憲法法院. [2019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5月15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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